工资裁决与最后磋商

石油国有化的直接争端,是企业是否执行新的劳动条件。联邦调解仲裁委员会第七组于1937年12月18日作出裁决;1938年征收令的前言记载,最高法院已确认其合宪性,企业仍以经济能力不足为由拒绝执行,主管机关遂解除相关劳动合同。政府将由此可能发生的停产、运输中断和燃料短缺,列为介入的公共利益理由。

3月16日,美国驻墨大使约瑟夫斯·丹尼尔斯报告,英国公使与墨西哥副外长拉蒙·贝特塔会见总统拉萨罗·卡德纳斯,总统授权贝特塔撮合企业与工会谈判,并提出以2630万比索为增支上限、调整管理条款的方案。墨西哥埃尔阿吉拉石油公司代表随后劝说美国公司重开磋商。双方争论同时涉及劳动成本和企业内部管理权限。

参考:[1] [4]

3月18日签令,19日生效

卡德纳斯于1938年3月18日在墨西哥城的联邦行政权驻地签署征收令,次日刊入《联邦官方公报》。法令明定自刊登之日起生效,授权国民经济部会同财政部立即占有被征收财产。因而,18日的政治决定、19日的法律生效和法令要求的产业接收,是相互衔接的步骤。

征收对象包括埃尔阿吉拉、瓦斯特卡、辛克莱等列名公司的机器、厂房、输油管、炼油厂、储罐、运输车辆、销售站和船舶,以维持勘探、开采、储运、炼制与分销所需者为范围。法令同时规定财政部以现金支付补偿,期限不超过十年,资金从相关石油及衍生品生产中按待定比例提取。

参考:[1]

接管现场与经营接续

丹尼尔斯3月19日的电报称,坦皮科局势平静,工会正在组织接管后的管理;埃尔阿吉拉已把外籍雇员家属从特万特佩克地峡运到首都。技术人员接替也是此前已经考虑的问题:1月20日的电报记载,劳动部门要求墨西哥技术人员登记,以便在外国技术人员离境时补位。接收厂房之外,国家还须维持组织和技术能力。

经营最初由依据3月19日总统决定开展工作的石油管理委员会承担。6月7日,卡德纳斯颁布国会通过的墨西哥石油公司设立法令;该法令到7月20日才刊登并生效。过渡条款明确让新机构接续委员会的业务,追认既有行为和有关人事任命,把紧急接管转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共机构经营。

参考:[4] [2]

工会入席,国家掌握预算

墨西哥石油公司(Petróleos Mexicanos,简称Pemex)的九人董事会中,六人由联邦行政机关任命,另外三人由墨西哥共和国石油工人工会指定。总统在董事中指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董事会再任命总经理及所需管理人员。工人获得正式参与管理的席位,政府则保有董事会多数及主要任命权。

财政控制也写入组织法令:年度开支预算经董事会通过后,须由财政部转呈总统批准;年度资产负债表送交行政机关审查账目,净收益交财政部支配。这使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会代表权与国家财政监督连接起来。

参考:[2]

生产与销售分设机构

Pemex获得勘探、开采、炼制、储存以及依法分销的权限,可以为这些目的订立合同。与此同时,另一个法令建立墨西哥石油分销机构,负责国家所有石油及衍生品的销售。它承接3月31日总统决定交给国家石油出口机构的业务;过渡条款规定先负责出口,国内销售何时移交则由总统另定。

分销机构将销售所得扣除实际费用和按单位产品计收的服务费后,付给供货的国营机构。生产设施与销售账务因此分别配置,又通过交货、成本扣除和付款相连。1938年的国家经营安排包含多个机构之间的分工。

参考:[2] [3]

补偿仍待谈判

接管并未消除外部交涉。据丹尼尔斯3月22日的报告,卡德纳斯向他提出,可先拨出部分石油供原企业销售,计入日后补偿,同时愿与美国或英国讨论长期销售安排。3月30日,美国国务卿科德尔·赫尔公开表示,不质疑墨西哥在本国管辖范围内征收财产的主权,但坚持美国业主应获得公平、可靠而有效的补偿。

丹尼尔斯4月4日报告,财政部长爱德华多·苏亚雷斯正与总统商议把油品销售收入的10%或15%存入补偿基金。苏亚雷斯并转述,企业愿在不影响权利的前提下清点财产,但要等司法救济程序有结果后再谈补偿。这些仍是磋商中的办法。国家已经开始组织产业经营,而估价、支付方式与原企业的法律诉求,仍构成另一条尚未完成的进程。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