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界与家族

托雷斯海峡梅尔岛的土地划成小块,地界可以依溪沟划定,也可以用树木标示。土地通常传给亲生或收养子女,边界与继承却常引发争议。曾参与本案作证的人类学家杰里米·贝克特指出,岛民共同承认传统土地所有权,并不等于认同每位原告提出的具体地块主张。埃迪·科伊基·马博长期住在大陆;赖斯是岛议员,戴维·帕西是圣公会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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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与州立法阻击

1982年5月20日,马博、塞卢娅·马波·萨莉、詹姆斯·赖斯、萨姆·帕西与戴维·帕西在高等法院起诉昆士兰州及澳大利亚联邦,主张本人和家族的土地权。1985年,昆士兰州通过《海岸岛屿宣告法》,试图追溯确认群岛自1879年并入昆士兰时即归王室、不负担其他权利,并排除赔偿。1988年12月8日,高等法院以四比三支持原告的法律异议:州法与联邦《1975年种族歧视法》第10(1)条冲突,不能再作为州方抗辩依据。这一判决清除了诉讼障碍,土地权本身仍待审理。高院早于1986年2月27日已将事实问题交昆士兰最高法院调查;1989年法庭赴默里岛和星期四岛听取年长岛民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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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指认的地界

事实调查在昆士兰最高法院进行。1986年的庭审转录记下一个具体难题:马博回忆童年与祖父、姐妹乘小艇前往拉斯一带,祖父指向防风屏障尽头的一根柱子。他正要复述祖父的话,州方律师便以传闻证据提出异议,连他如何知道对方是祖父也受到追问。原告律师罗恩·卡斯坦解释,长辈向儿童传授地界、继承和家族土地知识,本身就是需要证明的习惯。法官马丁·莫伊尼汉暂收证据,保留它能否证明所述事情为真的问题,并要求分别指出每项证据所依据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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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词并非照单全收

莫伊尼汉在1990年的事实认定中记载,马博在66个开庭日中的19天接受询问、交叉询问或再次询问,证言涉及案件几乎所有方面。法官尤其质疑他自称继承传统领袖地位的说法:证据显示,Ai et是帕西等家族使用的人名,不能证明马博所述的世袭领导权。相关主张后来不再作为原告答辩的依据。法官表示,对涉及马博自身利益的证言,须有其他可信证据支持才愿采信。这是对特定证人与主张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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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的法律变化

1992年的判决以六比一承认普通法原住民土地权,道森法官持异议。关键区分是:王室取得主权与根本权源,并不自动取得一切土地的完整受益所有权。传统法律和习俗可以构成受普通法保护的土地权益,其具体内容须由证据确定。判决仍承认政府能够以与这些权利不相容的有效行为消灭土地权;它也没有将澳大利亚主权交由法院重新裁判。

就本案而言,在权利未被有效消灭的范围内,法院确认梅里亚姆人对默里群岛土地享有占有、占用、使用与享用权;这一社区层面的结果,与岛内个人地块争议分属不同层次。

马博已在宣判前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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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之后的立法

判决公布于公历1992年6月3日。随后,联邦议会制定《1993年原住民土地权法》,于1993年12月24日获御准,1994年1月1日施行。立法所处理的问题包括对可能因原住民土地权存在而失效的既往授地与法律行为作出确认。马博判决并未解决牧业租约是否消灭土地权等全部问题,这些争议继续进入后来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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