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的统制授权

日本《国家总动员法》由第一次近卫文麿内阁提出,于1938年4月1日公布。制定文本共50条,把战争以及类似战争的“事变”纳入适用背景,授权政府为战争目的统制人力、物资和相关业务。勅令第315号另行指定5月5日施行,法律公布与开始实施并非同一天。

新法替代原有《军需工业动员法》等规定,统制对象远超军工生产。除军用物资外,食品、燃料、电力、交通通信及其生产设备均在范围内;教育训练、金融、宣传等业务也被纳入。大量具体规则留待政府通过勅令制定,国民生活和企业经营由此受到一套广泛的战时授权约束。

参考:[1] [2]

议会对委任立法的质询

1938年3月16日的众议院委员会上,斋藤隆夫指出,法案的重点是把广泛的立法事项交由勅令处理。他希望通过第50条的国家总动员审议会,使议员仍能参与部分决定,并明确承认审议会本身并不等于议会。企画院次长青木一男等政府官员也在会上说明条文及适用对象。

近卫回答,拟让贵族院、众议院议员占审议会委员的多数。第50条最终规定,审议会就法律施行的重要事项接受政府咨询,但军事秘密事项除外。法学研究者加藤一彦将这一安排解释为争取法案通过的妥协:它保留部分议员参与,却没有恢复对每一项具体统制措施逐案立法的程序。

参考:[1] [3] [5]

劳动者成为征用和管理对象

第4条准许政府按勅令征用“帝国臣民”,使其从事总动员业务;第6条涉及雇用、解雇、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第7条则允许限制或禁止停工、闭厂等劳动争议行为。这些规定将劳动配置与工业生产同时交给行政命令处理,也压缩了劳动者与雇主自行议价或中止劳动的空间。

第21条要求职业能力申报或检查,第22条允许命令学校、工厂等培养所需技能人员。这两条没有采用前述条文中的“战时”限定语,因而还为平时准备提供依据。法律并设刑罚保障执行,例如拒绝征用或不从事指定业务,可受第36条规定的监禁或罚款。

参考:[1]

企业、财产与出版的控制

第8条覆盖物资生产、分配、使用和移动,第11条涉及公司设立、增资、合并、会计及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政府还可管理、使用或征收工厂、土地和相关设施,并控制价格、运输费和租金。这一结构把企业内部决策与市场交易同时纳入行政统制。

法律并非没有补偿条款:第27—29条对若干征收及命令造成的损失设定补偿和委员会审议程序。然而,补偿并不取消强制管理权。第20条另允许限制出版物刊载内容,并禁止发行、扣押违规出版物及印版;政府要求报告和检查账簿的权力,则使统制能够深入具体经营活动。

参考:[1]

1939年征用令的执行链条

1939年7月8日公布的《国民征用令》依据母法第4条,将征用细化为行政程序。其初始版本原则上在职业介绍和其他募集方式不能取得所需人员时才启动,特殊情形除外;对象限于规定的职业能力申报人员,不能直接等同于后来历次扩大的动员范围。

主管机关向厚生大臣提出用人需求,由厚生大臣作出征用命令,再经地方长官向个人送达征用令书。文件列出业务、地点、期限和报到要求,被征用者进入使用机关的指挥体系。该令还规定工资、旅费及解除程序,并为朝鲜、台湾等殖民地设置相应行政机关和不同的初始施行日期,使中央授权经由地方及殖民地机构落实。

参考:[4]

授权扩展与战后撤销

加藤的研究指出,1941年的修改进一步扩大经济统制,1945年的《战时紧急措置法》又形成新的紧急授权。这些后续法律各有自身条文与适用背景;1938年的基本特点,是通过一部法律集中授予人力、生产、财产及言论方面的广泛统制权。

1945年12月20日,日本公布废止《国家总动员法》和《战时紧急措置法》的法律。其附则将生效日期交由勅令另定,并对当时仍存续的相关勅令设置生效后六个月的过渡安排,把保留效力限于处理战后局势、维持与稳定国民生活的必要范围。战时授权的撤销因此伴随对既有行政规则的逐步整理。

参考:[1]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