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与联省共和国的和平
本文所述明斯特和约,是西班牙与尼德兰联省共和国于1648年1月30日签署的和平协议,所终结的是八十年战争。同年10月24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法国、皇帝与瑞典另行签署和约;其中法帝条约也因明斯特而得名。这几份文书虽出于同一和平会议,却有不同缔约方与战争对象。法国与西班牙的战争仍在继续。下文日期采用公历,日记中的双日期保留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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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盟作战到单独议和
议和以前,联省共和国与法国共同对抗西班牙。1635年的同盟约定,双方不得未经共同同意单独媾和;1643年又续订这一约定。不过,奥兰治亲王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逐渐担心法国扩张到共和国南部边界。继续削弱西班牙,可能使一个更强大的邻国取而代之。南部尼德兰的力量分布,因而成为荷方权衡战争与和平的关键。
西班牙也迫切希望减少战线。葡萄牙与加泰罗尼亚起事,法国军队越过比利牛斯山,财政日益困难。葡萄牙脱离西班牙后,荷兰人在巴西与印度洋夺得的葡属据点,也不再是西班牙实际能够支配的资源。这削弱了海外争端对西荷议和的阻力。1645年11月,荷方全权代表启程赴明斯特;明斯特的谈判之外,马德里与海牙还展开了单独接触。
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在1647年去世,未能亲见和约。荷方代表保乌、德克努伊特,以及西班牙代表佩尼亚兰达伯爵、布伦继续推动谈判。荷兰省尤其是阿姆斯特丹的城市统治集团希望恢复稳定贸易、减轻税负;继任的奥兰治亲王威廉二世则倾向于继续联法作战。这种分歧随着议和进入国内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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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决议与国内批准
弗里斯兰执政威廉·弗雷德里克的日记,把同意和平的过程记得很具体:1648年3月17/27日,省内四部分签署赞成和平的决议,预定次日送往海牙;过程中仍有人反对并登记抗议。各部分完成签署,并不表示没有异议。日记1995年校订本注51另记,联省议会于4月18日批准和约,乌得勒支与泽兰仍反对以多数压过本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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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承认与既有战果
和约共七十九条。西班牙国王承认联省为自由、独立的土地,联省议会保留在布拉班特、林堡和佛兰德斯的征服地。这使结束战争不必以交还这些战果为代价。相关土地由共和国统辖,也继续承担南部边境防御的作用。
商业安排同样重要。斯海尔德河在荷方一侧维持封闭,安特卫普的海上贸易受到限制;奥兰治家族被没收的财产列入归还安排,西荷间也议定贸易与航运关系。条文第五、六条对海外属地和贸易设有限定,并非向任何港口一概开放。因此,协议既处理国家地位,也处理领土、财产和商路。它给荷兰商人提供的有利条件,与南部港口所面对的限制,是同一和解方案的两个侧面。
宣誓、互换批准书与公布
1648年5月15日,西荷代表在明斯特市政厅举行宣誓仪式;批准文书宣读后,双方依次宣誓,再交换批准书。次日,和平从市政厅台阶向公众宣布。6月5日,和约又在南北尼德兰的市政厅公布,公布工作也包括向军事指挥官、海军将领、地方长官与驻外使节发出通知。泽兰公布时仍附有保留。签字、国内批准、互换与公布各有时间和作用,这些程序把外交协议转化为经过确认、向官民公布的和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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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怎样规定执行时间
和约把不同地区的执行时间分别处理。第七条考虑到海外军队和船只接获消息需要时间,以结约日起一年、半年,分别作为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特许范围内和平开始的期限;若当地更早公开获悉和平消息,应提前停止敌对行动。超过相应期限造成的损害则须赔偿。第十二条另把相关河道关税停止及泽兰接续债券付息的起点,联系于和平的缔结与批准。签署日、批准程序和各项义务的启动条件,因而各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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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落实为裁军,也留下争执
真正执行和平,还要改变战争时期的财政与军事安排。荷兰省城市精英希望通过减少军队和战舰,卸下长期征战留下的税收负担。按照埃德蒙森的记载,和约签署时共和国军队约有六万人;1648年7月实际遣散了二万五千人。这是和平落实为行政措施的明确例子,也显示结束战争并非仅在外交场合交换文书。
裁减到什么程度却没有共同答案。威廉二世及其族兄、弗里斯兰执政威廉·弗雷德里克认为,边境要塞仍需驻守,军队至少应保留三万人;荷兰省则要求继续削减开支。前者重视军事力量与防卫,后者更强调贸易和财政。1648年的议和改变了西荷关系,却没有一并解决共和国各省与军事统帅之间的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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