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会议先搭起联系
1926年1月,德国的格奥尔格·莱曼主持柏林会议,奥地利、英格兰、德国和匈牙利的乒乓球人士共同讨论建立国际组织。英格兰方面有伊沃·蒙塔古、W. J.波普和G. J.罗斯参加,其他与会者包括奥地利的弗罗伊登海姆,以及匈牙利的雅各比、佩奇和梅赫洛维茨。
会议选出柏林的F.格鲁伯任临时秘书。筹备工作需要通信、拟定议程和安排下一次会面,捷克斯洛伐克、英格兰、德国和威尔士随后各出资一英镑,用于这类开支。年末伦敦会议的议程,就是在这一小规模合作基础上准备起来的。
伦敦会议形成章程
1926年12月,国际乒乓球联合会(International Table Tennis Federation,简称ITTF)在伦敦的会议中完成创设阶段的组织安排。年初的发起者之外,联系范围扩展到捷克斯洛伐克、印度、瑞典和威尔士等协会。与会者形成章程草案和共同决定,蒙塔古出任主席。
伦敦会议与同期国际赛事相连。比赛原以欧洲锦标赛名义筹办,印度选手参加后,获得世界锦标赛的名称。蒙塔古后来回忆,讨论创设联合会及其章程的会议曾在父母家中的图书室举行。成立时的组织规模很小,会议与赛事都倚重熟悉彼此的组织者及其私人联系。
从会议决定到协会批准
伦敦会议之后,各协会还要批准章程和决定。《英格兰乒乓球协会1927—1928年手册》记录,英格兰、威尔士、德国、匈牙利、印度、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在1927年陆续完成这一程序。联合会由此逐步获得成员团体的正式支持。
早期章程把管理权交给成员协会组成的理事会,每个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并拥有两票。大会之间的事务由顾问委员会处理;每年还选举两名义务秘书,分别熟悉英语和德语,其中至少一人掌握两种语言。伦敦会议最初选出的秘书为C. H.哈利特和扬·格尔克,后来因健康等原因离职。到1927—1928赛季,蒙塔古与维也纳的理查德·皮克分别代理两种语言的秘书工作。
少量会费支撑共同事务
联合会的经费与成员资格直接相连。章程规定,每个协会每年缴纳两英镑或等值款项,首笔随入会申请支付,以后在每年六月缴纳。欠费协会的代表不得出席理事会大会,也不能在委员会任职。
顾问委员会管理财务,义务秘书编制年度账目,再交两名审计人员审核。章程同时要求向各协会提前邮寄会议通知,议案也要在开会前送达秘书处。对于分布在不同国家、依赖信件联系的组织,这些安排把出资、议事和信息传递连在一起,使成员能够在大会之前准备意见。
参考:[2]
用团体赛落实协作
斯韦思林杯团体赛成为早期合作的具体载体。1927年手册规定,比赛由主办协会指定的委员会与每个参赛国家的一名代表共同管理;报名需提前通知,名单最多列五名选手,每场团体对抗选三人出场,以九盘单打中的胜负决出胜者,每盘采用二十一分、三局两胜。
规则还处理报名期限、代表资格、平局后的决胜办法和奖杯保管责任。伦敦首届比赛的记录显示,匈牙利与奥地利同获五场团体胜利,最终由匈牙利赢得奖杯。斯韦思林家族提供的这座奖杯,以蒙塔古母亲的名号命名,把私人支持转化为由各地协会持续争夺和共同维护的比赛荣誉。
规则在试验中统一
共同规则并非一次会议就完全定型。早期联合会一面规定国际比赛办法,一面请成员试用不同方案。1927年的决定要求各协会试验用金属丝代替绳索悬挂球网,也请尚未采用草地网球计分法的协会试用这种办法。
1928—1929年手册记载了试验后的变化:金属丝挂网不获认可,正式比赛仍要求使用绳索;草地网球式计分则以八票对两票被放弃,逆转此前六票对一票赞成的态度。联合会还继续征求双打发球和决胜局办法的试验。各地先实践、再报告并表决,成为初期统一规则的工作方式,国际组织的作用也由召集会议延伸到日常比赛中的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