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进入各国程序
国际金融公司的筹建经过了国际机构讨论与各国国内批准两条程序。1954年12月,联合国大会要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报告筹建进展。1955年4月11日,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章程草案,交成员国考虑接受。
美国1955年6月23日的立场文件记载,当时约43国表示有意加入,但多数仍须取得立法批准。艾森豪威尔总统已于5月2日请国会授权美国加入并缴付认股资金;参议院6月21日一致通过参加议案,众议院程序当时尚待完成。各国表示支持,须再转化为国内授权和正式接受协定的手续。
参考:[1]
签署与接受协定
1955年10月25日,英国和加拿大代表在华盛顿签署章程,接续了印度10月19日的签署。加拿大同时交存接受书。世界银行当天公告列出20个签署国,包括拉丁美洲的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等国,以及亚洲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其中只有加拿大与冰岛已经交存接受书,其余仍在办理手续。公告还列明,美国与英国是两大拟出资国,分别认缴3516.8万和1440万美元;两国都已通过授权加入的立法。
美国则在1955年8月取得参加的法律授权。12月5日,财政部长Humphrey签署章程,并交存由总统签署的接受书。
生效与开业分属两日
章程于1955年5月25日在华盛顿开放签署,要求至少30国完成签署和接受,认缴额达到附表总额的75%。1956年7月20日,31国完成条件,认缴资金合计7836.6万美元,章程因而生效,公司在法律上成立。
章程另把首次董事会会议的日期规定为开始业务的日期。这次会议于1956年7月24日举行。报告提交函把7月24日写作生效日,与正文不符。公司到9月15日报告时,已组织人员和制定工作程序,尚未进行企业融资。
公共出资与投资边界
公司法定资本为1亿美元,各国认缴份额依照其在世界银行的认股比例确定,并须用黄金或美元足额缴付。美国的3516.8万美元认股款于1956年8月支付。公司筹集这些公共资金,是为了与私人资本共同投资生产性企业,在无法以合理条件筹足私人资金时提供支持,并且不要求所在地政府担保偿还。
原始章程禁止公司直接购买股本,也禁止它自行行使认股或转股权利,但准许取得附有这些权利或收益参与权的投资。因此,公司可以先承担风险,再把投资出售给私人投资者,使资金继续周转;它也不承担受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
精简团队与共用服务
公司在华盛顿办公。董事会任命原世界银行副行长Robert L. Garner为总裁;Garner再任命J. G. Beevor为副总裁兼总经理。Beevor此前掌管伦敦的英联邦发展金融公司。1956年9月的报告记录,公司已任命来自六国的八名业务人员,并配置工程顾问,以分析项目和商谈投资条件。
法律、财务、行政等服务尽量由世界银行提供,双方按协议偿付有关费用,以免重复设置部门。这种共用安排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公司与银行是不同实体,资金分别保管,彼此不为对方的义务负责。公司理事会由兼为公司成员的国家所任命的世界银行理事兼任;世界银行行长则兼任公司董事会主席。
筹备人员还在1956年4至5月赴欧洲招募职员时,与英、法、德等国的私人银行家和投资机构会谈,寻找未来的合作伙伴。
首批项目落实协作
1957年6月20日,公司就巴西西门子电气公司(Siemens do Brasil Companhia de Electricidade)项目达成200万美元投资协议,尚须完成必要的法律手续。这笔资金与德国西门子投入的折合850万美元一起,用于扩建巴西工厂,生产发电设备、变压器、电动机及电话设备。公司的投资将采取票据形式,年息6%,期限15年,并附认股选择权。
截至1957年9月10日,公司作出四项投资承诺,总额折合532万美元。除巴西项目外,还包括墨西哥的工业零件制造和航空发动机维修,以及智利Mantos Blancos铜矿开发。各项目把公司的资金与原有股东及其他投资者的投入结合,分别支持扩厂、添置设备或建设生产设施,形成了早期协作的具体内容。
参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