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赛与里斯本之间

欧洲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形成有两个需要分清的时间点。Maria Bulatova 编写的《Your Olympic Guidebook》将创建过程追溯到1968年凡尔赛大会,同时指出,协会到1975年里斯本会议才有成文章程及“欧洲国家奥委会协会”的名称。这一名称后来才改为欧洲奥林匹克委员会。因此,1968年是发起联合的起点,1975年则是名称与章程明确的阶段。

参考:[1]

国家奥委会为何要联合

这种联合发生在奥林匹克运动内部重新讨论权力分配的时候。1965年,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常设大会出现;1967年,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也组织了自己的大会。国家奥委会和单项联合会都要求在奥林匹克事务管理和决策中取得更大作用,电视收入如何分配也是争执的一部分。

1965年秋在罗马集会的国家奥委会,曾要求把各项目业余资格规则的管理和执行责任交还国际单项联合会。这说明跨国联合已有具体议题:谁制定参赛规则,谁能参与决定资源和制度。

Llewellyn 与 Gleaves 指出,这些代表大会得到共产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的有力支持,要求以更民主的方式讨论奥林匹克运动的管理和财政。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艾弗里·布伦戴奇则抵制其主张,并组织业余资格委员会处理国家奥委会提出的改革要求。联合既涉及各团体之间的合作,也会触及国际奥委会原有的权威。

参考:[2]

1968年,把联系交给工作组

9月7—8日,法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 Jean de Beaumont 与 Alain Danet 促成凡尔赛会议,22个欧洲国家奥委会参加。瑞士的 Raymond Gafner、Jean Weymann 和比利时的 Raoul Mollet 支持联合。与会团体同意每年会面。

当年墨西哥会议设立由 Jean de Beaumont 主持的工作组,成员来自瑞士、西班牙、希腊、苏联和南斯拉夫,瑞典派观察员。所设想的工作包括集中整理文件、研究国际奥委会各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准备会议材料。保加利亚的 Nadia Lekarska 也接受邀请,参与女子体育方案的工作。

参考:[3]

三座城市提出的运动会

共同办赛提供了一个可以讨论的合作项目。1965年,法国负责青年和体育事务的 Maurice Herzog 再次提出欧洲运动会构想;法国米卢斯、瑞士巴塞尔和联邦德国弗赖堡随后提出莱茵地区联合承办方案。

德黑兰会议还曾要求法国、瑞士、德国、苏联和比利时的代表组成工作组,向1968年墨西哥集会报告。这种安排把共同构想交给跨国小组继续研究,而不是只在大会上表达支持。

1968年凡尔赛会议赞同举办欧洲运动会的愿望,然而愿望并未变成赛事。到1970年慕尼黑会议,各国奥委会仍在讨论这一计划,并决定另设委员会。Barker 对这段历史的研究把进展迟缓与国际体育组织之间的权力紧张联系起来;欧洲运动会最终没有在1970年代举行。这里已经存在跨境协调的行动,却还没有共同举办赛事的成果。

参考:[4]

机构和费用怎样安排

早期“欧洲国家奥委会联盟”章程草案提出,总部设在现任主席所属国家奥委会的办公地点,由该奥委会承担运行费用。这是提交讨论的制度方案,不能据此认定经费已经实际拨付。

1973年成立的“计划与研究”工作组,在维泰勒、瓦尔纳、布鲁塞尔和瓦杜兹举行四次会议,准备提交下一届大会的合作方案。

1974年巴黎大会通过七人执行局方案,并选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四名成员。1975年通过的章程规定,协会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各委员会组成;成员国家奥委会保持独立,在大会各有一票。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任期为一个奥林匹亚周期,并可应其建议设立研究委员会。

参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