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从两条业务线开始
1997年7月14日,秘书长科菲·安南向联合国大会提交《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当时,设在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UNDCP)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司分别办理禁毒和犯罪事务。安南主张把后者改组为国际预防犯罪中心,再由共同的执行主任领导两者,组成毒品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ODCCP)。执行主任还兼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主任。改革针对毒品与犯罪的交叉问题。
参考:[1]
九月公报与实际履任
安南于9月12日签发的秘书长公报,把ODCCP列入秘书处主要组织单位,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向秘书长负责,并于9月15日生效。因而,1997年可以落在一个具体的制度阶段:新办事处进入秘书处正式组织架构。公报同时规定,各主要单位的任务、职能和组织另以专门公报确定。
11月10日,秘书处向会员国说明,皮诺·阿拉基已就任办事处负责人。这主要是管理和行政上的重整;麻醉药品委员会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继续分别运作,原有任务和工作方案不变。新领导架构要促进共同项目,同时保留禁毒工作中预防、康复和替代发展等内容。至于两个委员会是否合并,仍须由会员国决定,秘书处共同管理并未取代这一政府间决策程序。
经费估算与实际合作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1999年审查的规划署基金1998—1999年收入修订估计为1.4821亿美元,并非整个ODCCP的合并预算。委员会指出,少数捐助国主导且多指定用途的出资,会限制执行主任安排项目的灵活性。玻利维亚、巴西和哥伦比亚的新项目分担费用安排,主要经由美洲开发银行融资;委员会同时要求支出计划建立在确实可取得的收入之上。
参考:[4]
共同领导下的差异
共同负责人并未立即消除机构差别。布劳斯坦、乔多尔与皮诺依据档案和访谈研究指出,直到2002—2003年前后,禁毒与犯罪两方面的人员构成、工作文化和实际业务仍有明显距离。禁毒业务拥有更强的行动能力与资金基础。作者把协助谈成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视为阿拉基任内的重要成果;这也让犯罪业务取得了进一步开展项目的规范框架。研究同时强调,维也纳与纽约的地理距离,以及纽约以发展为重的议程,使该机构影响联合国整体政策并不容易。
参考:[5]
今名属于后来的阶段
自2002年10月1日起,该机构使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这一名称。2004年关于其组织架构的秘书长公报,在历史说明中仍把前身追溯到1997年的改革。公报把禁毒与犯罪方案的综合执行,放在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安全背景下,同时分别列明两方面的职责,包括技术咨询、国际合作和向联合国机关提供实质服务。犯罪业务还须促进有效而公正的司法,并尊重受犯罪影响者及司法程序参与者的权利。这份后来的公报呈现了该机构继续整合业务的制度安排。
参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