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中的省城学堂
1901年,清廷推动书院改设学堂,山东巡抚袁世凯组织筹办省城大学堂,将办学章程随奏折呈请批准。官立山东大学堂同年11月在济南泺源书院开学。唐绍仪参与前期筹办,周学熙负责开学时期的校务;美国教育传教士赫士受聘为总教习。
这所学堂的建设吸收了登州文会馆的人员和经验。赫士带来熟悉新式教学的教习和毕业生,帮助组织西学课程。崔华杰对两校章程的比较表明,山东章程在课程、师资和管理办法上借鉴了《文会馆典章》。官办学堂由此利用已有教育网络,而不是只在书院旧址上换一块招牌。
先解决生源与基础教育
《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把全省学堂设想为逐级升学的体系,省城大学堂接收各地中学的优等学生。然而当时各府州县中小学尚未齐备,章程明确承认,能够直接进入高等专门课程的人很少。因此先设备斋、正斋,待学生完成基础和普通课程后,再考虑开设专斋。
招生计划以300名为额,其中220名由十府、两直隶州选送,80名在省城附近招考。投考年龄限定在15至23岁,须具备经史和文章基础,外地送来者还要复试。这是章程中的计划名额,反映了新式课程起步时对传统读书人的依赖。学生入学三个月后仍须接受品行与学习能力考察,决定能否继续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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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讲解到实验与考核
课程安排保留经学、史学和中文写作,同时加入外语、数学、地理和自然科学。备斋从算术、代数及基础外语开始;正斋课程表进一步列出几何、热学、声学、力学、天文、化学和测量等内容。外语选择由总教习结合学生情况核定,开课后不能任意变换。
章程要求需要实验说明的知识配合实验,学生次日应回答所学内容、说明实验道理;尚未掌握当前课程时,不急于转入下一阶段。考核兼顾日常学习与季考,成绩权重分别为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教习逐日记分,监督与总教习共同检查。知识传授因此被组织成有进度、有练习和持续考核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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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与知识设施
组织上,总办负责全堂事务,总教习统筹聘任教师和课程,监督承担纪律、考核及部分出版事务。涉及章程未规定的校务,由总办、总教习召集监督和教习议决,必要调整再报巡抚。行政、教学与财务之间既有分工,也有共同核查。
章程提出逐步设置译书局、藏书楼和博物院。在完整设施建成以前,先集中保存书籍,区分只能到室查阅的参考书和可以借回的课业用书,并安排报刊阅读空间。郭建福的研究还记述,赫士借助文会馆经验,由丁立璜组织制作理化教学器械。早期知识工作的重点,是教材、仪器与课堂实验相互配合。
经费预算与学生负担
章程暂定常年经费以白银六万两为限,由省级财政按四季拨领。薪水、日常用品等列为相对固定支出,购书、仪器、实验材料和修缮等另作机动支出;校舍建筑和拟办译书局所需大额经费,则另行估算筹拨。学校设收发处保管款项,每半年结算,并保存凭单、发票和收据供复核。
学生原则上自备饭费、读本和文具,贫寒而勤学者可酌给补助。对于本省难以购得的书籍,学校可以统一采购后按原价供学生购买。经费制度既要维持常规教学,也试图解决新学书籍和实验设备供应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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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址与早期办学的转折
1904年,学校迁入济南杆石桥的新址,并改称山东高等学堂。1914年停办后,部分师生转入法政、工业、农业、商业、矿业和医学等专门学校,原校舍也改供专门学校使用。1901年的创办、1904年的迁址改制与后来大学的重组,是不同阶段。
在早期章程中,培养学校教师已是明确任务:备斋和正斋学生可兼习相应层次的师范课程,通过考核后获得任教资格。因而大学堂所推动的知识传播,一端连接自己的课堂,另一端通向各府州县正在形成的学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