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帝国议会转向相互保障

1608年成立的新教联盟,是神圣罗马帝国内若干诸侯领地的防御性联合。多瑙沃特事件使新教诸侯担忧自己的地位与领土安全;随后的雷根斯堡帝国议会,又未能解决宗教和平与新教等级申诉的问题。部分路德宗和加尔文宗诸侯于是暂时搁置内部争论,寻求可以相互提供援助的安排。

创设文书把对帝国和平、议会决议及执行规则的破坏列为结盟理由,同时声明联盟服务于既有帝国秩序。成员希望获得实际自卫能力,又须说明结盟不是拒绝服从皇帝。这种对安全的焦虑与对合法性的申辩,从一开始便同时存在。

参考:[1] [2]

奥豪森的成立文书

1608年5月14日,普法尔茨、勃兰登堡-安斯巴赫、勃兰登堡-库尔姆巴赫、符腾堡、巴登和普法尔茨-诺伊堡在奥豪森缔结联盟。这是公历日期,文书所用旧历为5月4日;关于领导职务的另一份协议署旧历5月6日,即公历5月16日。

安哈尔特的克里斯蒂安代表普法尔茨一方签署原始文书,参与者还包括安斯巴赫的约阿希姆·恩斯特、库尔姆巴赫的克里斯蒂安、符腾堡的约翰·腓特烈等。条约为联盟设定十年期限,并约定期满前商议延长。路德宗与加尔文宗的差异并未因此消失;成员承诺防止书刊和讲坛上的恶意指控破坏合作,同时保留神学论辩的空间。

参考:[1] [2]

通信、会议与援助程序

按照创设安排,平时的协调由普法尔茨承担,但涉及共同利益时,应让其他盟员知情并参与商议。每位选帝侯和在位诸侯各有一票,同一帝国行政圈内的伯爵及领主合有一票,城市也按圈合有一票。这不是让每座城市与每位诸侯享有同等独立票数的组织。

盟员须保持秘密通信,交换危险消息。遇到突然而明显的武力侵害,主管者和随同的顾问可迅速通知军官招兵援助,再向其余成员通报;形势不紧迫时,则先通过书信和使节交涉。内部争执另有调解与裁断办法,避免同盟成员互相动武。联盟把通信、商议和筹措武力接在了一起。

参考:[1]

储备金怎样分摊和保管

军事互助需要预备经费。财政附约以帝国分摊册为基础,用“罗马月”这一军费摊派单位计算各邦应出的份额:首次准备三十个单位,随后四年每年十五个,最后五年每年十个;紧急情况下另行追加。数字规定的是筹资义务,不能视为已经到账的款项。

储备也不是全部送入一座共同金库。文书为各邦列出保管地点,例如普法尔茨的海德堡和安贝格、诺伊堡的劳英根、符腾堡的霍恩阿斯佩格。它还规定,由其他盟邦派出的受托者逐年检查储备。这种本地存放、交叉核查的办法,试图兼顾出资者的控制权和共同防御所需的可信承诺。

参考:[1] [2]

向诸侯和城市招募盟员

成立后的早期工作之一,是扩大这个规模尚小的联盟。招募指令将不同地区分配给各发起者:普法尔茨接洽莱茵地区及纽伦堡,诺伊堡负责巴伐利亚行政圈的新教等级,安斯巴赫和库尔姆巴赫则负责法兰克尼亚地区。招募者还须了解拟加入者的信仰及以往分摊费用的情况。

接洽先要求对方承诺保密,再说明联盟大意;出资额度和秘密附约,要到对方愿意继续谈判时才逐步披露。1608年6月,纽伦堡与乌尔姆已经交换接洽所得的消息,商量如何与更多城市合作。到1609年,纽伦堡、乌尔姆和斯特拉斯堡进入联盟,城市由被招募对象成为参与商议的成员。

参考:[1] [2]

雷根斯堡为何没有加入

扩员并非仅凭共同信仰便能完成。1608年5月,诺伊堡的菲利普·路德维希邀请雷根斯堡派可信代表会谈。该城却要求了解更多成员名单与条约内容,又强调秘密顾问不能独自决定,必须向其他议事机构说明。保密制度与城市的议决程序因此发生摩擦。

后续交涉还牵涉新增税负、对巴伐利亚的关系,以及可能招致的皇帝问责。1610年6月18日,雷根斯堡以书信终止入盟谈判;原件转录同时保存旧历6月8日与公历18日。联盟此后仍与该城保持较松散的联系。这个早期挫折显示,条约能规定共同防卫,却不能免除每个城市对自身财政、安全和政治责任的衡量。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