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市学术机构到大学

今天的法兰克福歌德大学,创办时名为“法兰克福皇家大学”。市长弗兰茨·阿迪克斯与企业家威廉·默顿推动计划,依托社会与商业科学学院,以及市内已有的医学和自然科学机构筹办。1912年9月28日,各捐资方签订大学创设合同,市政府、公益研究机构、基金会和学术社团因此承担明确义务。

这不是只靠建造校舍完成的事业。路德维希·海尔布伦1915年出版的创办史,保存了谈判、财务表及章程;他本人参与市政活动,并在序言承认叙述带有当事人的立场。阅读这部早期文献,既可追索具体制度,也须区分所录文件与作者对创办者的赞扬。

参考:[1] [4]

基金如何支撑办学

海尔布伦所录财政汇总,将已安排的基金和资本列为14,594,266马克,按经常支出、安全基金、储备金、建设等用途分项。其中200万马克用于安全基金,50万马克用于特定新增需要的储备,225万马克用于一次性建设。这个数字是不同用途资本的合计,不能当作年度预算。

建设安排具体到尤格尔楼扩建、医科讲堂、解剖设施和图书馆。城市与其他机构还分别承担部分建设费用;市立医院的临床运行开支也不包含在通常列示的大学经费内。筹建采取现金、资产使用和持续供养义务相结合的办法,使已经服务城市的机构进入高等教育体系,而不必全部变成大学自有财产。

参考:[1]

国家批准与地方参与

1914年6月10日,威廉二世发布设立大学的命令;正式章程日期为8月1日。章程第3条把大学规定为国家机构,同时给予法人团体的权利,第7条明确部长监督。市民捐资由此获得正式大学的法律地位,却没有取消普鲁士国家的管理权限。

财政治理另有“大议事会”和董事会。章程列出市长、市议会、公益机构、商会及主要基金和学会的代表,大议事会负责预算、决算和地产事务。第6条则明确,教授及研究机构职位的任用不得以宗教或教派身份作为排斥理由。资金参与、学术组织和国家监督,是同一套创办制度中的不同部分。

参考:[1] [2]

课程目录、登记与开课

开学准备已有公开传播。1914年7月22日《陶努斯报》报道,首个冬季学期临时课程目录已经出版,可向约旦街17号的大学秘书处免费索取邮寄本。对于准备入学者,学校首先表现为一套可以查阅和选择的课程,而非只有尚待举行的庆典。

战争爆发后,原拟10月18日的大型典礼改为简朴安排。海尔布伦记载,校长理查德·瓦克斯穆特于26日主持开学,27日开始首学期。章程规定学生先正式注册,领取入学证、身份证明和选课簿,再到所属学院登记;这一程序使大学身份与具体学院学习相衔接。部分教师已经应征服役,教学因此从开始就受战争制约。

参考:[1] [2] [3]

五学院与专业知识的流动

章程列出法学、医学、哲学、自然科学、经济与社会科学五学院。第2条要求大学继续承担原有商业高等教育与科学进修的职能;第73条又为商人、工商从业者、行政人员、法官和律师等提供进修空间。学生培养与城市职业需求,在法定任务中已经连在一起。

贝恩哈德·迪斯特尔坎普的法学院研究展示了这种联系如何落实:学校不仅聘用专任教授,还以授课委托和名誉教授制度吸纳当地专业人士,包括商会法律顾问汉斯·特鲁姆普勒和专利律师理查德·维尔特。课程也涉及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商业法律事务。这些安排把城市实践经验带入课堂,同时推动法学课程超出传统基本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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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资源与制度的边界

文献资源同样来自城市积累。海尔布伦记述,市立、森肯贝格和罗斯柴尔德等图书馆分别具有综合、自然科学医学及语言文学收藏,并已有联合目录工作。章程要求各研究机构支持相关单位的需要,还允许设置专门研究机构,或减轻研究人员的教学、考试及行政负担,为研究保留时间。

历史学者贾森·伦贝格将这套制度放回国家、产业和学术的关系中考察:私人捐助扩大了办学资源,也使经济利益进入治理。战后基金资产的大量损失迫使学校重组财政,1933年以后又发生排斥和迫害。创办时期的安排提供了发展条件,却不能自动保证长期的财政稳定和学术开放。

参考:[1] [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