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0年的建筑与后来的创校纪年
宾夕法尼亚大学采用的1740年,首先对应费城一项布道与贫童教育信托。乔治·怀特菲尔德的支持者在第四街附近筹建“新楼”,让跨宗派布道和慈善教学共享场所。切尼的正式校史指出,建筑逐渐完成,教育计划却长期未落实;不能据此说大学课程已经开办。
这一信托和校产后来由费城学园董事承接。1749年组成董事会、1751年开始教学、1753年获得法人特许、1755年取得授予学位的权力,分别代表不同阶段。1899年6月6日,董事会依据信托连续性确认1740年的起点。它是回溯选择的创校纪年,其意义需要与实际开课明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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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的教育设计
本杰明·富兰克林1749年印行《关于宾夕法尼亚青年教育的建议》,先征询读者对科目、教学次序和学校管理的意见,再谋求实现。建议中的法人可以接受捐赠、购置土地、聘任教师;董事还应经常探访,帮助学生将来进入商业或公共事务。教育因此与费城社会的需要直接相连。
他要求图书、地图、地球仪、数学仪器和自然哲学实验器材,提倡写作、算术、记账及身体锻炼。历史阅读可带出地理、政治、道德和论辩。学生不必一律受同样的古典语言训练,而应按预定职业兼学所需语言。不过,他仍主张基督教教育,不能把这套方案称为完全摆脱宗教的现代课程。
参考:[1]
捐款、市政支持与开课
把倡议变成学校需要持续支付建房、修缮和教师开支。蒙哥马利校史所录账册与市政记录显示,资助者不只有富兰克林:董事个人认捐,伦敦的巴克莱商号捐出一百英镑;费城市政当局1750年拨二百镑修楼,并承诺五年内每年合计一百镑支持学园和慈善学校。
市政资助还保留每年推荐一名慈善学生进入学园免费就读的权利。1751年1月7日举行开课仪式,但教室尚未全部完工,学生一度在威廉·艾伦的仓库上课。筹资、施工和教学并非整齐地先后完成。学校开始运作时,英语、古典语言和数学教师已各有分工,另配助手。
两份特许状建立的权力
1753年7月13日,托马斯·佩恩与理查德·佩恩颁授特许状,使学园和慈善学校董事成为可持续继任的法人,拥有持产、收受捐赠、诉讼与制定规则的权力。董事迁离学校五英里以外或离开本省等情形,会触发补选。这种安排把管理者与当地社会紧密连在一起。
1755年5月14日的补充特许状把学院纳入机构名称,规定设置院长、副院长和教授,任命威廉·史密斯与弗朗西斯·艾利森担任前两职。授予学生学位须经过公开考试,并取得至少十三名董事签署的推荐。教师组织、董事管理和学位资格由此结合,但任职誓言仍带有英国王权及新教政治秩序的限制。
共同校舍中的不同教育机会
学园、学院与慈善学校使用相连的组织和场所,却不等于同一层级。1753年特许状明确并列付费学生和免费受教的贫童。董事因此同时承担维持经费、组织较高程度教学和履行慈善信托的责任。免费教育是制度的一部分,却没有自动消除不同家庭获得知识的差别。
1753年11月,董事商议聘请霍尔韦尔夫人教三十名贫困女孩阅读、缝纫和编织。下一次会议记录表明,她已在学园楼上的房间教学;1754年又获拨款购书和针线材料。这个可核的女生班属于慈善初等教育,不能据此推定女生已能进入学院并获得学位。
医学教学把学院连向医院
1765年5月30至31日,约翰·摩根在学院毕业典礼演讲,随后出版《论在美洲设立医学校》。他提倡按解剖、药物与植物知识、化学、理论和临床实践逐步训练,反对只凭零散阅读或仓促学徒经历便独立行医。这是当时提出的培养方案,应与全部课程已落实的状况分别理解。
摩根以爱丁堡为参照,设想把学院讲授与费城医院的病例观察、临床讲课连接起来;医院医师中多人兼任学院董事,为合作提供了人际基础。他又指出小威廉·希彭已有解剖授课经验,适合担任相应教职。早期宾大由此不只是校产的延续,也成为组织教师、募集资源并引入跨大西洋知识的制度。
参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