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招生与毕业不是同一天
布朗大学的前身是在英属罗得岛殖民地创设的学院。1764年的创设法案给学校提供法人地位、治理机构与授予学位的权力;1765年开始的学院招生,则是把法律安排转化为教学的另一阶段。正式章程汇编特别说明,后来署于1765年的羊皮纸抄本不能当成创办时间,学校的成立应追溯至1764年。
詹姆斯·曼宁于1764年春迁居沃伦,开办准备进入学院的拉丁文学校,随后又担任当地浸礼会牧师。吉尔德校史所录曼宁招生名册显示,来自纽波特的威廉·罗杰斯于1765年9月3日入学,是最早的学院学生。1769年的首届毕业典礼又属于第三个阶段,不能把这三个年份互相替换。
宗教宽容与宗派治理并存
原章程没有把学校设计成脱离宗教的机构。它设置三十六名校董与十二名院务委员,并按教派分配席位;浸礼会在两个机构中都占多数,校长也须属于浸礼会。这些条款是十八世纪的制度安排,不能直接用来描述后来所有时期的大学。
与此同时,章程允许不同宗教背景的青年入学,保障学生的良心自由。教师被限定在新教范围内,但公共教学不应围绕宗派争议展开;私下的宗教指导并未被完全排除。学生入口的开放与管理层的宗派控制因此同时存在,说明“宽容”在具体制度中有明确边界。
参考:[1]
少量师生如何组织教学
1765年,治理机构正式任命曼宁为校长,并让他承担语言和其他学科的教授工作。戴维·豪厄尔次年加入教学。学院开始时的规模很小,校长、教师与牧师等职责相互重叠,不能把创办章程中列出的大学权力等同于已经齐备的院系与人员。
1769年9月7日,七名学生在沃伦举行首届毕业典礼。吉尔德收录的典礼节目包括拉丁文致辞、哲学论辩、仁爱主题演说,以及讨论美洲人在当时条件下是否应谋求独立的辩论。仪式让古典语言、推理训练与公共问题在同一场合出现;它能说明教学活动的取向,却不能单凭节目单重建四年的完整课程。
参考:[2]
跨地区募款及其社会背景
学院需要持续筹款,而不仅是一纸许可。摩根·爱德华兹于1767年前往英国和爱尔兰募集捐资,希泽基亚·史密斯则到南卡罗来纳与乔治亚寻求支持。1769年给爱德华兹的正式证明写明,欧洲募集款项的利息拟用于校长薪俸。这是以本金提供长期收入的安排,应与一次性的建造支出区分。
布朗大学2006年《奴隶制与正义》报告把筹款放回大西洋经济中考察,记录了南方种植园主、商人及参与奴隶贸易者的捐助。报告也明确说,无法精确计算创办资金中有多大比例可追溯到奴隶制。不同来源的捐款汇入办学财源,但现有证据不支持随意给出一个确定百分比。
迁往普罗维登斯与营建劳动
1770年,学院迁向普罗维登斯,并兴建后来称为大学楼的校舍。埃姆伦研究工程账簿和认捐记录发现,支持者不仅出钱,也以木材、石灰、运输和劳动抵付认捐额。建校因而依靠商人、工匠、家庭财产与地方信用的共同调动,而不是单一捐赠者一次付清。
账簿中既有自由劳动者,也有被奴役者。埃姆伦依据姓名、身份标记和款项付给谁等线索,确认佩罗及玛丽·扬所役使的一名工人遭受奴役,另外两人的身份则不完全确定。玛丽·扬名下的十天劳动记入她的账户。即使账面日工资相近,也不能说被奴役者获得了同等报酬或有权自主支配劳动。
参考:[3]
书籍与书信支撑早期知识交流
迁校之后,教学资源仍很有限。曼宁1772年2月21日致伦敦的托马斯·卢埃林的信说,校藏约二百五十册,选书也不尽合需要,希望获得书籍与实验仪器。校史还记载,普罗维登斯图书馆公司允许师生免费使用其藏书。图书馆的形成既靠购藏,也依赖校外借阅和跨海赠书。
1771年约瑟夫·D.罗素的来信列出送往学院的书,包括代数学、道德哲学及弥尔顿作品。这样的清单把“知识交流”落实为具体的寄送者、书种与使用地点。独立战争期间学院停课,藏书送往马萨诸塞的伦瑟姆保存,1782年再安排取回;书本的保管与重新归集,同样是维持办学连续性的实际工作。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