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资源与北方教育计划
杜伦大学的创办发生在英国议会改革和教会财产受到质疑的背景中。1831年,杜伦座堂主任牧师约翰·班克斯·詹金森与教士会讨论扩大当地教育,主教威廉·范·米尔德特提供支持,查尔斯·索普参与筹办并出任首任校监。
创办者希望在英格兰北部提供大学教育,减少当地青年远赴牛津、剑桥求学的困难,同时维持学校与国教会的联系。1833年招生册题页把教士会1831年9月28日的决议列作自身起点。由此可见,筹办、议会授权和正式开课是接续发生的几个阶段。
1832年法案解决资产与治理
1832年7月4日获御准的法案,授权杜伦座堂主任牧师和教士会拨用部分教会财产创设大学。它的实际作用,是使土地处置、收入运用和办学管理取得法律依据。教士会担任治理者,主教保留监督职权,大学人员则包括校监、教授、讲师、导师及学生。
经费主要来自教会资产及主教支持,而非预先确定的国家教育拨款。早期方案围绕南希尔兹地产筹措收入,法案也对临时和永久建筑开支作安排。筹办者必须先把可支配财产变成场地、薪酬和持续收入,教学计划才有落脚之处。
1833年开课及最初学生
大学于1833年10月28日开课,最初学生住在宫殿绿地旁的总铎旧宅。同期名册分别列出十九名基金资助学生、十八名普通学生及五名神学学生。不同类别关系到资助和学习安排,不能把教职、名誉联系者与实际学生名单混在一起。
招生规程规定,一般学术课程通常接收十五至二十一岁、经考试确认适合入学的青年,超过年龄须特别许可。它也允许在一定限制下单独修读课程,而不取得一般学术课程学生的资格。神学训练另有入学审查和修业要求,已有牛津、剑桥学位者与未毕业者的安排并不相同。
学生付费与降低寄宿成本
首份校历列出的入学费为两英镑,一般学生须交十英镑保证金,每学期预缴三英镑教学费;另有大学公共费用、图书馆及服务等项目。因此,教学费并不代表全部求学开支。学校由财务主管、司库等分别经办事务,缴费可通过伦敦、纽卡斯尔或杜伦的银行办理。
寄宿方式也是办学条件的一部分。1846年成立的哈特菲尔德宿舍,着意吸纳经济较为有限的学生,以提供家具的房间和统一膳食降低生活安排的负担。这并未使大学成为免费教育机构,却表明招生成败也取决于住宿和日常费用,不能只靠课程名称吸引学生。
古典、神学与实用课程并列
1833年教授名单包括神学与教会史的休·詹姆斯·罗斯、希腊语与古典文学的亨利·詹金斯,以及数学的约翰·卡尔。此外还有法律、医学、历史、道德哲学和自然哲学讲师,詹姆斯·芬利·威尔·约翰斯顿负责化学与矿物学讲授,詹姆斯·汉密尔顿负责现代语言。
校历所列自然哲学课程涉及力学、流体静力学、光学和天文学,还安排科学应用于制造业的普及讲座;现代语言讲师则讲授德国文学史。这些讲座可以按课程付费参加。教师名单和课程设计说明,国教背景并未把教学完全限于牧师训练,但印出的安排仍须同实际招生和开课情况分别考察。
参考:[2]
章程、学位与城堡空间
1835年基本章程在主教及教士会之下设置校监、评议会和毕业生议会。评议会办理日常事务并提出规则,毕业生议会予以确认或否决;学位还涉及居住学期、考试和宗教信条要求。学校因而既借鉴传统大学组织,也保留鲜明的教会治理结构。
1837年6月1日,威廉四世颁发皇家特许状,确认以校监、硕士及学生组成的法人团体;6月8日授予首批学位。同年杜伦城堡及周边划供大学使用,改善住宿与活动空间。这些变化发生在开课之后,并非1832年法案通过时就已全部完成。
参考:[1]
面向工业社会的尝试与困难
杜伦还在1837年底筹设土木工程和采矿教育,1838年开始相关教学,试图把大学课程同北方产业需要接合。然而,课程存在并不保证雇主愿意以大学训练取代学徒经验,相关教学没有获得持续充足的生源。
马修·安德鲁斯的研究把杜伦放回同时期新办院校的共同处境:合格入学者不足,职业界对新学历的收益也未形成稳定认可。其招生在早期曾有增长,1850年代又明显下降。杜伦的初创史因此既有课程扩展和制度创新,也有教育理想、家庭负担与就业需求之间尚未接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