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磋商到十一国倡议

土耳其首先推动这一合作构想。1990年12月19至21日,土耳其、苏联、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代表在安卡拉举行会议,讨论建立黑海经济合作。1991年,磋商继续在布加勒斯特、索非亚和莫斯科进行,逐步形成合作文件的文本。

1992年6月25日的《黑海经济合作峰会宣言》列出十一个参加国: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保加利亚、格鲁吉亚、希腊、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土耳其和乌克兰。苏联解体使原来的四方磋商发生变化,多个新独立国家参加了这一进程。

参考:[2] [1]

以项目和企业为中心

宣言将交通、通信、能源、农业和科技等列为合作领域,要求有关机构和企业寻找共同项目。改善商业环境的措施包括便利商人往来、支持中小企业,以及推动避免双重征税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组织方式起初保持灵活:外长会议轮流举行,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专家组成临时或常设工作组,企业界代表也受邀参与。文件同时提出研究设立黑海外贸投资银行的可能性。

参考:[1]

秘书处与议会渠道

合作很快产生协调日常事务的需要。1992年12月10日,外长在安塔利亚开会,作出设立常设秘书处的决定。秘书处选址在伊斯坦布尔。

1993年6月,黑海经济合作议会大会在伊斯坦布尔举行首次全体会议。各国议员通过这一渠道参与合作,其建议并非具有超国家约束力的立法。

到1996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报告记载,伊斯坦布尔已设有常设国际秘书处,年度预算约100万美元;外长会议每半年举行,主席职位也每半年轮换。

参考:[2] [3]

从能源资料到运输规划

专业会议提供了实际协作的接口。1994年10月在维也纳举行的能源工作组会议讨论项目建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为此编制黑海合作国家的能源状况专门报告。这使区域合作可以利用既有国际机构的资料和经验。

1995年10月,运输工作组在俄罗斯阿纳帕开会,运输网络专家又在乌克兰基辅会商。欧洲经济委员会为两次会议准备材料,但因自身短期现金周转困难未能赴会。环黑海公路和铁路网络当时仍是有待推进的项目,报告讨论的是如何同跨欧洲运输网络工作衔接。

参考:[3]

1996年《莫斯科宣言》要求继续把黑海经济合作转变为区域经济组织,并加强政府、议会、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它还要求各经济部门的部长或副部长定期会晤,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决定合作事项。

这份文件支持铺设光纤通信线路、研究电网互联、推动能源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也要求考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

1998年6月5日,创始国在雅尔塔签署《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章程》,章程于1999年5月1日生效。它确立外长理事会为常设决策机关,规定成员国缴纳组织经费,预算每年授权并接受审计,且赋予组织缔约、持有财产和提起诉讼的能力。

参考:[4] [5]

资金安排与首笔贷款

项目融资另有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希腊塞萨洛尼基的黑海贸易与开发银行,依据1994年6月30日的设行协定建立;协定于1997年1月24日生效,银行到1999年6月1日才开始业务。

银行最初的授权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分为实缴股份、本票分期支付和可催缴股份。1999年的资金来自股东资本,尚未启动借款。同年12月批准的首笔贷款为1200万美元,用于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合作建设乌克兰天然气站,增强通往土耳其的跨国管线输送能力。截至该年年底,这笔获批款项尚未拨付。

参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