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6年意味着什么
1096年通常被用作牛津出现教学活动的早期标记,却不是一份创校特许状的颁布年。马尔钦·盖尔奇克的论文在回顾学校背景时沿用这一年,同时明确表示成立日期并不完全确定。因而,这个年份不能证明当时已经存在统一的大学管理机关、固定校址和后来意义上的学院制度。
牛津大学法规序言将大学的形成放在十二世纪后期,并指出它没有一个可以指认的创办者或创设特许状。理解其起源,需要分开追踪本地授课、教师团体取得权利以及有财产基础的学院出现,不能把几条不同的历史线索压成一次开学仪式。
师生团体取得组织形式
教会与城市的冲突推动了组织边界的确定。1209年两名学生遭处死后,教皇使节、图斯库卢姆主教尼古拉斯在1214年的处置中,把学者置于由林肯主教任命的大学校长管辖之下。法规序言记载,1216年已有用universitas称呼教师整体的事例;这里的词指一个具有共同利益和权利的团体。
此后,共同办事的机制逐步建立:十三世纪三十年代以前已有大学规章,1240年以前已有共同钱柜,1276年以前已有印章。这些记录说明,牛津由各自授课的教师与流动学生,逐渐发展出管理事务、保管财物和对外确认文书的制度。
参考:[2]
课程、生活与学习资源
早期办学首先依赖能够授课的教师和共同使用的学术语言。莱特的校史把十二世纪的基础知识概括为文法、修辞、逻辑,以及算术、几何、音乐、天文等自由七艺;拉丁文则是学习和交流的基础。但他也提醒,不能确定牛津最早阶段究竟教授了其中多少门,不能把这一知识分类直接当作1096年的课程表。
学院章程提供了较具体的生活证据。贝利奥尔1282年章程要求成员平日勤赴讲堂,按大学规则学习,并在共同生活中使用拉丁文。它还安排轮流主持、提出问题和答辩的练习。住宿团体因此既承担食宿保障,也训练学生遵守一种共同的学术程序。
遗赠如何转成学院
大学学院的起点与达勒姆的威廉的遗赠有关。他于1249年去世,留下310马克,希望购买能够产生年租的产业,以供养一批硕士。卡尔的校史特别说明,遗嘱原件已经不存,遗赠条件主要由1280年的调查文书重建,不能把后来的学院制度全部归给一份未经核见的原始遗嘱。
大学从1253年开始购置房屋,随后又增加房产和租金权益,逐步把一次性的遗赠转成持续收入。不过,1280年的调查也发现资金并未全部按原定目的配置,一部分被大学使用或借出。学院的形成由此包含购产、监督和重新安排受益人的过程;1249年的捐赠与一个成熟法人团体的运作并非同一阶段。
参考:[4]
默顿与贝利奥尔的制度安排
沃尔特·德·默顿在1264年于萨里郡莫尔登创设共同体。默顿学院2015年批准的章程序言保存了这一沿革,并列出1264、1270和1274年三次章程制定,以及1274年迁往牛津的阶段。序言收录的1274年文书把地产、学者供养、牛津住所和财产管理联系起来,显示固定收入与治理规则同样重要。
贝利奥尔约1263年的起点应保留为约数。《维多利亚郡史》只说约翰·德·贝利奥尔的资助开始于1266年以前数年;1891年校史所录1266年6月22日王室令状,已能确认学生依赖他的供养。其遗孀德沃吉拉于1282年制定章程,要求成员选举负责人,再由她的代理人确认,并限制向贫穷成员追加的共同开支,资助由个人施舍转向受规则约束的共同生活。
累积而成的大学
牛津的早期发展不是先有一座完整大学,再向下设立各个教学单位。教师共同体的规章与特权、捐助者提供的收入、学院对住宿和学习的安排,分别处理不同问题,后来才长期结合起来。
这些材料也说明,捐款本身不足以保证持续办学:必须有人保管产业、执行遗赠、确认负责人,并安排日常学习。把1096年的教学线索、十三世纪的结社制度和各学院的文书分别放回其形成过程,才能看清牛津何以从本地求学活动发展为可以延续的学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