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既有象征写入成文法

日本1999年《国旗及国歌相关法律》以简短条文确认日章旗和《君之代》的法律地位。小渊惠三内阁于6月11日向第145届国会提出法案。它并未另行创作一面旗帜或一首歌曲,而是把长期使用的国家象征明确写入法律。

7月1日,内阁官房长官野中广务向众议院内阁委员会说明提案理由。政府认为,两者已通过长期惯行在国民中普遍定着,希望以迎接21世纪为契机明确其成文法依据。这样的说明把立法定位为对既有惯行的确认,也成为议员继续追问立法必要性的起点。

参考:[2] [3]

两项正文与旗帜规格

法律第一条规定国旗为日章旗,第二条规定国歌为《君之代》,具体旗帜形式、歌词和乐曲分别列入附件。标准旗帜为白底红日,纵横比例为2比3,红日直径为旗高的五分之三,中心位于旗面中央。

附则规定法律自公布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明治三年的《商船规则》。它还保留过渡性的旗式例外:暂时仍可使用高宽比7比10、红日中心略偏向旗杆侧的形式。因此,统一的基本规格与既有旗帜的延续使用,在同一法律中并存。

参考:[1]

歌词与宪法中的天皇地位

审议中,一个争点是《君之代》的“君”如何理解。政府委员竹岛一彦把它解释为现行宪法下、地位基于国民总意的象征天皇,并把歌曲整体解释为祈愿日本长久繁荣与和平。

穀田惠二等议员质疑,这种解释是否能从歌词本身自然推出,以及在学校中如何向儿童说明。争论由词义延伸到战前经验与战后宪法秩序的关系。会议记录呈现的是不同立场之间的交锋,政府的说明并未消除所有议员的疑问。

参考:[3]

一般公民义务与学校教育的区分

石垣一夫询问,国旗国歌一旦法定,是否会自动产生升旗或唱歌的义务。政府答辩强调,法案正文只是确定国旗和国歌,并不因此对一般国民课予新的义务。8月9日,小渊在法律成立后的声明中再次作出这一说明。

与此同时,文部省方面认为,学校仍依既有学习指导要领开展相关教育,法案本身不要求改变当时的处理方式。濱田健一担忧,法制化可能加强学校中的强制实践。一般国民是否负有新义务,与学校教育、教师职务命令如何运行,因而在审议中被分别讨论。

参考:[3] [5]

两院表决与8月13日施行

众议院于1999年7月22日通过法案,参议院随后交由国旗国歌特别委员会审查。8月9日参议院全体会议表决,237张投票中,166票赞成、71票反对,法案获通过。

8月13日,法律以平成11年法律第127号公布,并依附则同日施行。国会最终通过、政府公布和法律开始施行是这一过程的不同阶段:前者在8月9日完成,后两者发生在8月13日。

参考:[1] [2] [4]

后来围绕教师命令的诉讼

法律成立后,学校仪式中的起立、斉唱及教师处分问题继续进入法院。新冈昌幸2012年的论文分析了一名东京都立高中教师的案件:教师因在毕业典礼中未按校长命令起立而受戒告,随后在再雇用选考中未获录用,遂提出诉讼。

2011年5月30日,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认为,该案职务命令虽有间接限制思想与良心自由的一面,但综合仪式秩序、教育目的和公职性质,仍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不违反宪法第19条。这个判断针对具体教师命令,显示国家象征的法定化之后,执行争议仍须结合教育制度、行政行为与宪法保障逐项处理。

参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