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的筹备决议
1964年,威尼斯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与技术人员国际大会决定筹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另列于保护宪章之后的组织决议,把愿望拆成具体任务:设组织委员会及临时执行局,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草案为基础拟定章程,寻找东道国,并研究财务和行政安排。
德安杰利斯·多萨特担任组织委员会主席,委员来自法国、印度、尼日利亚、日本等国;国际博物馆协会和罗马的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也派代表参加。筹备者还要与这两个机构商议长期合作,向教科文组织争取创办及运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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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保护准则
同一大会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提供了合作所需的专业准则。它把古迹的范围扩及城乡环境,要求调动有助于保护的科学技术,并把日常维护列为持续责任。建筑可以服务当代社会,但使用方式须顾及格局、装饰和周围环境。
修复须尊重历史材料及可靠文献,不可用推测填补未知部分,也不能为了追求某一时期的风格而轻率抹去其他时代的贡献。第16条要求留下文字、图纸及照片记录,存入公共机构,供研究者利用。这使不同国家的修复工作有了可讨论、可查验的共同依据;宪章的通过属于专业原则的确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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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通过章程
1965年6月22日,华沙成立大会通过章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由筹备组织成为正式协会。大会的临时规则规定,设有有效国家委员会的国家各有一票;执行局、主席团、咨询委员会以及国家和国际委员会的临时规则借鉴国际博物馆协会。
章程所设的职务各有事务:主席召集大会、主持执行机构,并与司库共同核准付款;秘书长安排和监督秘书处;司库编制财务报告与预算。执行机构拟订工作计划及预算,交大会批准后落实。这样的分工把各国专业人员的联系接到会议决策、日常文书与财务管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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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大会与启动经费
皮耶罗·加佐拉推动由波兰举办成立会议;斯坦尼斯瓦夫·洛伦茨于1964年9月组织波兰国家委员会,加佐拉次年2月赴波兰商议章程与会务。
据参与者扎林的回顾,首届大会于6月24—25日在克拉科夫瓦韦尔城堡举行,选出意大利的加佐拉为主席、比利时的雷蒙·勒梅尔为秘书长、法国的莫里斯·贝里为司库,洛伦茨主持咨询委员会。
大会选择巴黎为总部所在地。法国承诺提供圣艾尼昂府邸并承担修复费用,同时给予运转补助;邻近教科文组织及国际博物馆协会也是优势。首份获准预算仅覆盖1965年余下时间,列有教科文组织提供的2,000美元及意大利提供的4,600美元。最早的工作计划包括建立文献中心,出版《Monumentum》与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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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与出版的实际工作
霍巴尔利用勒梅尔档案考察了这些安排怎样落实。1966—1969年,理事会在莱沃恰、卡塞雷斯、突尼斯和格拉茨举行会议,讨论历史城区复兴、保护及交通问题;研究对象由单体建筑扩展到仍有人居住和使用的城市。
加佐拉与勒梅尔还参加欧洲委员会的专家讨论,帮助组织辩论及起草结论。《Monumentum》1967年首期介绍布达佩斯和布拉格的经验,供其他城市保护者参照。不过,国家委员会和会议网络的扩展仍高度依赖少数组织者;勒梅尔1968年的信已要求增加能够分担具体领域工作的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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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经验如何跨国流动
专业交流也进入人员训练。加佐拉1969年在《Monumentum》发表建筑修复师培训论文,介绍罗马大学建筑学院与罗马中心合作的课程:学生第一年在罗马学习并考试,第二年回本国,在当地教授指导下完成经校方批准的研究课题。
课程用意大利语、法语和英语授课,结合保护理论、城乡建筑群、技术研究、法规行政及实践。学员须测绘古迹,参与钻探和发掘,并进入修复工场实习。论文提倡加强区域学校和罗马的高级培训。这一工作以传播课程经验、推动伙伴机构合作来培养专业人员;实际授课依托大学与合作中心,理事会在这里发挥的是传播与倡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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