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领土争执到仲裁
1940年夏,罗马尼亚在苏联提出领土要求后向德国寻求保护。国王卡罗尔二世要求全面合作及派来军事使团;罗方也询问,若与邻国的谈判陷入僵局,能否采用仲裁。匈牙利要求大片领土,罗方则主张迁移匈牙利族居民并在西北边境配置土地,双方方案难以相容。
8月16日至24日,双方在图尔努塞韦林谈判未果。匈牙利继续准备军事行动,德国则担心冲突危及罗马尼亚石油供应及巴尔干局势,迅速介入。
维也纳的决定
德国外长里宾特洛甫与意大利外长齐亚诺,在同罗马尼亚外长马诺伊列斯库、匈牙利外长恰基会谈后作出裁定。两国政府已声明接受其约束。
8月30日,裁定在贝尔维德尔宫公布,北部归匈牙利,南部仍属罗马尼亚。
正文未设批准书交换手续。同日的保证换文另由里宾特洛甫、马诺伊列斯库分别署名,确认德意对罗马尼亚领土完整的保证。
交接与居民条款
两国委员会依附图划界、办理交接;罗军须在14日内撤离。当日定居割让区的罗马尼亚公民自动取得匈牙利国籍,可在六个月内选择罗马尼亚国籍,选择者须在随后一年内迁出。匈牙利承诺平等对待因裁定入籍的罗马尼亚族;罗马尼亚同样对待留居境内、属匈牙利族的本国公民。执行争议先由两国协商,未决问题再交德意裁断。
参考:[1]
九月的分段接管
匈军实际于9月5日至13日分段进入北特兰西瓦尼亚。克卢日在11日迎来部队,霍尔蒂的入城典礼则在15日举行,仪式并非接管起点。绍博·约瑟夫的日记记载,其部队6日过境,8日行军遇到山路、拥堵与疲惫,呈现纸面期限之外的现场过程。整理者从手稿少改动与书写工具一致推断,日记可能根据随手笔记事后整理。这些经历属于一支部队的视角,不能代表所有居民的感受。
参考:[2]
十月的国内纳入法
匈牙利1940年第XXVI号法律于10月8日公布,第12条规定自公布日生效。第1条接受维也纳裁定,把获判地区纳入国家领土。这是匈牙利国内法律秩序的处理,与此前的仲裁及军队进入各地分属不同阶段。
第5条还授权政府同有关国家协商交接引起的法律、财政和经济问题。第3条授权政府安排当地行政、司法、经济及法律制度的衔接;第6条允许调派地方官员和教师。在另行作出规定前,第10条原则上保留当地8月30日有效的法律,但排除因主权变更而无法适用者。第11条追认政府及部长此前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该法也授权修建铁路,使当地线路同全国铁路网相接。
参考:[3]
少数族群问题与战后处理
英国驻罗马尼亚武官在9月5日判断,大规模有组织抵抗可能招致德国出兵和国家进一步分裂,因而预期罗方会继续接受裁定。这是当时的风险判断,并非德军已经执行入侵的记录。安东内斯库接掌政府后,要求德国推动匈罗少数族群互惠协议。9月中旬,罗马尼亚铁卫团支持的袭击妨碍这一努力;他在15日呼吁停止虐待少数族群,担心此举殃及留在匈牙利的罗马尼亚人。11月访德时,他仍要求保护这些居民,并表明收回特兰西瓦尼亚的意愿。实际交割并未终结双方争执。
1947年2月10日的对罗马尼亚和约第2条宣告维也纳裁定无效,恢复1938年1月1日的匈罗边界。第40条另行规定批准与生效程序。战后和约的法律条件属于新的安排,不应倒置为1940年裁定的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