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设立到就职典礼
1842年11月19日,总统曼努埃尔·布尔内斯与公共教育部长曼努埃尔·蒙特签署设立智利大学的法律。它要把共和国的教育监督与学术活动组织起来,并接续圣费利佩大学留下的部分人员和职责。安德烈斯·贝略担任首任校长,1843年9月17日在圣地亚哥旧大学会堂举行的就职典礼上发表演说。法律设立与典礼相隔近十个月,不能合并为一个开学日。
这所大学起初主要是学术、考试与教育管理机构。高等课程仍主要由国立学院等机构提供;“大学成立”并不意味着当天已有一套集中授课的现代校园。
五个学部如何组成
法律设置哲学与人文、数学与物理科学、医学、法律与政治科学、神学五个学部。各部初定三十名成员,由政府首次任命,日后出缺再由学部选举;法律和神学还接纳旧大学相应学科的在世博士。这是学术成员的编制,不能作为首届学生人数。
总统兼任大学保护人,公共教育部长任副保护人。校长由大学提出三人名单、总统择定,任期五年;学部长也通过提名和任命产生。校务委员会包括校长、各学部长、总秘书和两名政府指定成员。大学获得全国教育监督职能,也处于国家行政权的明确约束之下。
参考:[1]
经费安排与账目责任
创办法附有国家为大学规定的年度薪俸与支出表,各项合计一万四千比索。其中校长薪俸一千五百比索,五名学部长合计五千,五名学部秘书合计三千,另列档案、文书、勤务及奖金费用。此表说明法定经费安排,不能直接当作某年全部款项已经支付的决算。
支出并非任由校长个人决定。法律要求委员会至少每周开会,安排拨用大学资金并审核开销;司库负责保管和支付,总秘书兼任会计。每年五项科学与文学奖励共列一千比索,由各学部选择与国家有关的题目,给学术活动以具体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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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学位与实际授课
学生取得资格须经过公开考试,由相关学部派员见证。初级学位通过后,至少再经过两年,方可参加更严格的高级学位考试。医学申请者还须证明在初级学位之后到医院学习两年;法律申请者须完成两年的法律与司法实务学院课程。制度因此把书面知识、考试认证和专业实践相连接。
学位认证与课堂组织最初分属不同环节。1847年的高等教育组织方案到1852年实施时,将国立学院分为预备教育与大学教育两部分,后者置于大学校长、委员会监督之下。伊格纳西奥·多梅伊科出任大学代表,管理其内部事务,大学对专业教学的直接组织才进一步加强。
把学术计划落在智利的问题上
创办法交给各部的工作相当具体:人文学部编译、审查小学教材,并建立教育统计;数学与物理科学学部研究智利地理、自然史及公共工程,学部长负责自然史博物馆或标本室;医学部研究地方病、疫病和公共卫生,协助建立死亡与医疗统计。这些首先是法定任务,不能一概写成创办当年已经完成的成果。
贝略的就职演说进一步说明这种方向。他主张借鉴外国知识,但把研究对象放在本国的法律、土地、疾病和语言之中;同时强调科学与文学自有精神价值,不能只用即时实用性衡量。对他而言,高深研究、教材和教师培养相互联系,大学的作用因而超出少数专业学位的授予。
年刊与跨境知识交流
早期学术工作通过《智利大学年刊》留下记录。1844年校务委员会规章规定刊行年刊,第一卷于1846年印出,收录1843至1844年的材料。其中除贝略演说,还有萨米恩托关于正字法、拉斯塔里亚关于征服与殖民制度的社会影响、阿尔韦迪关于美洲大会的论文,展现了语言、历史和政治议题的交汇。
校史记载,1852年詹姆斯·吉利斯帮助把年刊带往美国,并推动大学与史密森学会建立联系。出版物交换既让智利研究流向海外,也为本地藏书补充国外成果。考试、教材审查、专业教育和出版交流逐渐结合,构成这所共和国大学早期的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