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育改革中的大学
苏黎世大学的筹办,是1830年代自由主义教育改革的一环。教育委员约翰·卡斯帕·冯·奥雷利、法院负责人弗里德里希·路德维希·凯勒和市长康拉德·梅尔希奥尔·希尔策尔是重要推动者。卡洛·莫斯的历史论文将它放在小学、州立中学及教师培养机构一并改组的背景中理解。
1832年9月28日的教育法确立了大学的法律基础,1833年4月29日则在苏黎世大教堂举行开校典礼。当地原有神学、医学及政治教育设施,为新机构准备了人员和知识资源。因此,创办并非只靠一次仪式,而是把分散的高等教学组织纳入新的州教育体系。
教授自治与州的监督
新大学内部设学院和学术评议会。塞巴斯蒂安·布伦德利在正式研究报告中指出,1832年法律规定四位院长与全体正教授组成评议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独立决定全部校务。校长由教育委员会从教授中选出,任期两年,仍须州政府批准。
评议会负责学生监督,并就教学、收藏等事项向教育委员会提出建议;后者制定长期教学与纪律规则时,也须先征求教授方面的意见。早期苏黎世由此形成一种受州监督的教授自治:学术判断有制度位置,行政上的最后决定权却不全在大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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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职位与收入
国家办学并没有使全体教师获得相同保障。除有薪教授外,新校还依靠自由讲师,即取得大学授课资格、却不因此自动获得固定薪金的教师。克里斯蒂安·科勒依据法规和档案说明,1832年教育法准许自由讲师向听课者收取报酬,教学收入因此与选课人数紧密相连。
这种方式能以较少固定支出扩大课程,却把课程无人选择的风险留给授课者。有些本地讲师另任中学教师、医生或律师,大学讲授是其职业活动的一部分;对流亡学者而言,课酬却可能关系基本生计。讨论开校经费,因而不能只看州的拨款,还要看到教师如何维持实际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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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学年的实际课堂
首任校长洛伦茨·奥肯1834年提交的年报记载,1833年夏季学期注册161人:神学生16人、法学生26人、医学生98人、哲学学生21人。医学所占份额显著,学校的初期规模也远小于后来形成的综合大学。
年报特别区分公布的课程与实际有人听讲的课程。凯勒开设苏黎世民事诉讼与口头程序练习,约翰·卢卡斯·舍恩莱因承担临床医学,奥肯讲授自然史。由这些记录可见,课程表上的广度不等于每门课都已运行,职业训练与学术讲授必须靠具体师生的参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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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设施与交换知识
初创大学利用医院、州立中学实验设施及自然研究学会收藏。年报还记录,为自建图书馆,教授和自由讲师曾分别捐出四枚、两枚克朗银币,州另赠八十七枚;原稿修订说明这种贡献不应视作强制的年度缴纳,不能将其误写成固定税费。
学校以拉丁文向48所大学通报成立消息,至报告时已有12校回函,并开始交换学术出版物。人才流动同样重要:科勒以1833年来到苏黎世的德国法学者约瑟夫·绍贝格为例,说明政治流亡如何与新校的自由讲师制度相遇,把刑法研究及外部学术联系带入本地课堂。
早期办学的政治边界
新校的自由主义背景也带来冲突。1839年,政治当局推动聘任因《耶稣传》而饱受争议的神学家大卫·弗里德里希·施特劳斯。莫斯指出,神学院内部意见并不一致,教授提出的替代安排也未能阻止争议升级;施特劳斯尚未到任就被办理退休。
同年的苏黎世政治动荡打击了大学,1841—1842年冬季学期注册学生降到百人以下。创办者建立的机构保留下来,但其初期经历表明,研究和教学自由需要稳定的经费、可行的组织以及社会支持,单有设立大学的政治意志仍不足以保证平稳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