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什特订立条约
1732年2月1日(公历;俄文条约署日为儒略历1月21日),俄罗斯与波斯的全权代表在吉兰的拉什特签订并交换条约。俄方代表是瓦西里·列瓦绍夫将军和彼得·沙菲罗夫男爵,受安娜·伊万诺夫娜女皇委派;波斯方面由沙阿塔赫玛斯普二世的使节米尔扎·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出面。八项条款把撤军、领土交还、商人待遇和地方居民的安全放在同一份协议中。
谈判有一段较长的准备。布特科夫记述,1730年俄国宫廷已向列瓦绍夫提出,把吉兰等地交还沙阿,同时仍要防止奥斯曼势力进入里海沿岸。沙菲罗夫次年抵达拉什特,与掌握驻军的列瓦绍夫共同处理交涉。俄方既想摆脱占领的负担,又担忧撤走后当地被另一强国控制,这种考虑进入了归还领土的条件。
分步骤交还沿海地区
第2条没有为所有地方安排同一种交接。塞菲德河另一侧的拉希詹及拉纳库赫地区,应在条约订立、交换后一个月内交付,不等待批准书;吉兰、阿斯特拉巴德及直至库拉河的其余约定地区,则列出五个月期限,并与俄方收到沙阿批准书相联系。条款还分别安排地方收入的移交,使土地、驻军和税收不必在同一天转手。
库拉河以北仍由俄方占据的地方,采用另一层条件。俄方声明无意将其永久并入本国,但要等沙阿驱逐敌人、恢复安定,认为安全有保障后再交还。同时,波斯不得把获还地区转给其他国家。边界附近的军事局势因此直接影响撤兵步骤,巴库和德尔本特的处置仍留待后续交涉。
商人可以怎样往来
第3条给俄国商人规定了广泛便利:持边境官员证明,可以在波斯买卖并享受免税待遇,也可以携货物和钱款经波斯前往印度等地。地方官不得另索礼物或贿赂,债务及受侵害案件应得到公正处理。条约允许他们建造住宅、商队客栈和店铺;遇到海难须救助人员与货物,商人死亡后,财产应交还同伴或亲属。
波斯商人在俄国的待遇另列于第4条。一般贸易依俄国原有法规和惯例获得便利与保护;明确写出的免税范围,是持沙阿文书来俄采购宫廷用品的波斯商人,且不能夹带私人货物。两边的文字并非完全对称。第6条又允许互派驻廷使臣,并在有需要的城市设置领事或代理人,处理商人受到的侵害和争执。
参考:[1]
居民保护与复位承诺
驻军撤走时,曾替俄方办事的人面临风险。第7条规定,在俄军驻留期间为俄方服务、任职或成为俄国臣民的波斯居民,不得因此被视为不忠,也不得在人身和财产上遭受惩罚。俄方则承诺,交换条约后不再把进入当地的沙阿臣民掳为奴役;自愿服务于俄国人的人,后来愿意离开,也应获准。
条约还照顾战争中受损者及流亡君主。第5条要求沙阿重新控制有关地方后调查俄国商人遭抢掠、杀害的案件,以责任人或其继承人的财产赔偿。第8条则承诺,待格鲁吉亚重新处于波斯保护之下,使失去领地的瓦赫坦格恢复统治。这些承诺各有前提,并未把赔偿支付或君主复位写成签署时已经发生的结果。
参考:[1]
批准书交付与后续撤军
条约结尾另订批准程序,俄方批准书须在交换文本后四个月内送到。伊戈尔·库鲁金依据俄方档案记述,1732年,沙阿的新批准书到达拉什特;随后,列瓦绍夫把俄方批准书交给波斯使节,又向上报告交付经过。仪式有礼物、宴席和鸣炮。文本签署、批准书到达及交付,是接连发生的几个步骤。
关于驻军的实际移动,布特科夫记述,吉兰等地的俄军撤出后,并入巴库和德尔本特的部队。到1735年,双方又订立甘贾条约,为巴库、德尔本特规定新的撤军期限,同时重新确认拉什特条约,并要求公布、落实其中的贸易条款。1732年的协议由此成为分阶段调整里海沿岸控制与商业往来的一个环节,而非一次完成全部交接的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