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两项方案确定办学任务

1950年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前者将北京的中央民族学院纳入全国民族干部培养的布局,后者具体规定学院的任务、教学组织和领导关系。这一批准阶段先于1951年的正式开学。

筹办方案把培养能够参与民族区域自治及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干部列在首位,同时要求研究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组织相关编辑、翻译工作。学院初办时期由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教育与研究从一开始便同时列入制度设计。

参考:[1] [2]

国子监的开学典礼与首批学员

经过筹备,学院于1951年6月11日在北京临时院部国子监举行开学典礼。副院长刘格平致开会词,朱德、李济深、董必武、教育部长马叙伦和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维汉等出席。新华社当天发稿,次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典礼消息。

报道所记学员为262人,大部分是从各地调来的在职少数民族干部,也有准备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学员的工作经验和文化程度并不一致,学院因而需要兼顾政治学习、文化补习和语言训练,不能仅按同一学历背景安排教学。

参考:[3] [4] [1]

短期训练、预科与两年制学习

筹办方案为不同学习基础设计了分层路径。短期军政干部训练班拟招收相当于县级科长、区长以上工作人员及营级以上干部等,学习时间为四至六个月;本科政治系拟以两年培养骨干,文化水平不足者先进入半年或一年的预科。语文系则拟招收具备高中以上程度的汉族学生及相当程度的少数民族学生,专修少数民族语文,学制两年。

这些条款是创办时的办学安排。教学方法也按照学习基础有所区分:程度较高者以授课为主,辅以自习、讨论;基础较弱者增加复习。社会活动、实习、参观和文化娱乐被要求列入教学计划,使课堂学习与对地方社会的认识相联系。

参考:[1]

翻译辅助与供给制保障

培养干部方案要求聘用翻译人员辅助教学,对需要使用本民族语文的班次和课程逐步提供相应授课条件。长期班的少数民族学生既学习本民族语文,也学习汉语汉文。语言能力既是进入课堂的条件,也是毕业后开展工作的工具。

经费安排与招生对象相配合:方案规定中央民族学院及其分院经费由中央财政部统一拨给,学生按供给制待遇办理;对进入其他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也提出公费和补习安排。中央民族学院由此被置于财政支持、分层教育和干部培养相衔接的体系之中。

参考:[2]

迁校、师资集中与调查研究

1952年夏,学院迁入白石桥一带的新校址。同年的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使燕京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以及中国科学院有关学科的教师、研究人员陆续加入,民族学、民族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教学研究力量得到充实。

筹办方案还提出设置研究部,按一个民族或若干相近民族组织研究室,集中各大学和各地的相关研究人才。研究工作也逐渐走出课堂。国家民委和教育部1979年的总结报告记载,中央民族学院在1955年以后的数年间组织数百名师生参加少数民族语言和社会历史调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这些工作延续了创办方案提出的研究和编译任务。学院此后继续扩展学科,1993年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

参考:[4]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