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加索战局中的谈判

格鲁吉亚民主共和国于1918年5月26日(公历)宣布独立。到1920年春,俄国内战的战局已逼近其边界。4月底,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简称苏俄)的第十一集团军进入巴库,阿塞拜疆建立苏维埃政权;5月初,从阿塞拜疆方向进入格鲁吉亚的苏俄部队受到抵抗。格鲁吉亚政府同时寻求通过谈判取得莫斯科对其独立的承认。

卡里娜·拉兹米科芙娜·安巴尔楚米扬(Каринэ Размиковна Амбарцумян)的档案研究指出,苏俄中央与高加索地方领导层当时存在策略分歧。中央正在谋求同英国建立贸易关系,也担心与仍驻巴统的英国力量发生冲突,因此暂时把尚未苏维埃化的格鲁吉亚视为缓冲地带,制止地方立即向第比利斯推进。

参考:[2] [3]

在莫斯科签署并立即生效

1920年5月7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与格鲁吉亚民主共和国在莫斯科签订和平条约。苏俄副外交人民委员列夫·米哈伊洛维奇·加拉罕(Лев Михайлович Карахан)和格鲁吉亚制宪议会议员格里戈里·伊拉里奥诺维奇·乌拉塔泽(Григорий Илларионович Уратадзе)代表两国签字。

第十六条规定,条约从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需另行特别批准。第一、二条则写明,苏俄无保留地承认格鲁吉亚的独立,放弃过去对格鲁吉亚土地和人民的主权权利,并承诺不干涉其内政。

参考:[1]

领土承认与后续划界

条约把边界从黑海沿普索河及高加索山地向东描述,并规定设立双方人数相等的边界委员会,另订协议确认精确边界。边界上的山口被规定保持中立至1922年1月1日,双方不得驻军或修筑工事。

第四条列入苏俄承认属于格鲁吉亚的地区,包括原帝国的第比利斯、库塔伊西、巴统等省区,以及苏呼米和扎卡塔拉辖区。5月12日,两位代表又在莫斯科签署补充协定,把格鲁吉亚与阿塞拜疆的争议地区及扎卡塔拉问题交由混合委员会处理,由苏俄代表主持;在决定作出前,格鲁吉亚与阿塞拜疆不得向扎卡塔拉增派军队。补充协定同样自签字时生效。奥塔尔·贾内利泽(Otar Janelidze)的研究指出,扎卡塔拉当时实际仍由阿塞拜疆控制,承认领土与取得管辖权并非同一件事。

参考:[1] [2]

军事限制、释放囚犯与经济安排

第五条要求格鲁吉亚解除境内反苏俄军队与组织的武装、加以拘留,并向苏俄移交有关人员和军用财产;苏俄承诺保全被移交者生命。格鲁吉亚还须采取措施排除外国驻军,不让本国成为攻击苏俄及其盟友的基地。第六条相应要求苏俄不容许以推翻格鲁吉亚政府为目标的组织在其境内活动。

第八条规定由双方等额代表组成委员会,监督有关义务并处理人员、财产交接,交接期限为签署后两个月。第十条要求停止追究因支持苏俄或共产党而受处罚者,并立即释放相关在押人员。安巴尔楚米扬另指出,允许共产党合法活动的约定写在一份秘密补充文件中。

条约还规定两国尽快建立外交及领事关系,贸易暂按最惠待遇与过境免税原则进行,再订专门协议。国籍选择的程序、档案与公私权利争议,以及巴库至巴统输油管道在格鲁吉亚境内部分的使用和处置,都留待后续委员会或协议安排。

参考:[1] [3]

委员会与政治拘押的争执

签约后,两国交换外交代表,混合委员会也开始工作。实际执行很快出现摩擦。安巴尔楚米扬所引的1920年6月照会显示,苏俄驻格代表抗议条约前被捕的共产党人仍未获释,以及到访苏俄使团者被搜查、拘押的情形。格方则答称,部分共产党人在合法活动之外接受外来资金,在军队、人民卫队和农民中宣传推翻现有政权。

双方对于白军人员是否确实被拘留、舰船及物资应否移交,也不断发生争论。该研究还指出,苏俄派驻人员的组织混乱与通信不畅妨碍了委员会工作。1920年9月4日,苏俄外交机关召回委员会负责人,并下令大幅缩减该机构。条约中的监督机制已经建立,却未能使有关争议自动得到解决。

参考:[2] [3]

续订协议之后仍未消除冲突

苏俄外交人民委员部的1921年工作报告记载,1920年11月14日,苏俄、阿塞拜疆和格鲁吉亚在第比利斯签订贸易过境协议,安排供应格鲁吉亚石油产品并实行相互自由过境。12月9日,苏俄与格鲁吉亚又签署国籍选择程序协议;12月16日,则对后来进入格鲁吉亚港口的一批俄罗斯船舶另订移交协议。

这些协议并未结束相互指责。同一报告所载照会显示,苏方以船舶交接拖延、过境受阻和共产党人遭拘押等理由暂停供油,格方则否认阻挠过境,称船舶清单仍须履行委员会程序,并反过来指责断油违反贸易协议。经济安排与安全争执已紧密相连。

1921年2月,苏俄红军进入格鲁吉亚,25日占领第比利斯。莫斯科条约曾给予格鲁吉亚正式承认,也促成外交和经济往来,但其不干涉承诺及和平共处安排最终没有阻止武力进占。

参考:[4]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