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仲裁建议带进议会
英国下议院议员威廉·兰德尔·克里默兼任工人和平协会秘书,希望英国和美国订立仲裁条约:外交交涉解决不了的争端,交给双方认可的仲裁程序处理。
1887年,他带着英国议员签署的建议书赴美国,由实业家安德鲁·卡内基引见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建议书的签名者承诺,倘若美国提出缔约建议,他们将在英国推动政府接受。同行者还有工会代表,他们向总统说明战争加重税收,使劳动者家庭承担生活压力,并转述英国工会大会支持这次访问的决议。
克利夫兰答应认真考虑,同时提醒来访者,把和平理想落实到政府事务中仍有困难。这次访问没有立即促成条约,但议员直接联络外国议员、争取行政首脑支持的做法,成为后来合作的起点。倡议者要做的工作相当具体:把签名和议会内的支持带到国外,再把国外的响应转化为推动本国政府行动的力量。
参考:[1]
巴黎首会决定继续相聚
1888年,克里默来到巴黎,与法国议员接洽。弗雷德里克·帕西等人签署邀请函,请英法议员讨论法国、英国与美国之间的仲裁条约。当年秋天,九名英国议员与二十五名法国议员会面,决定利用翌年巴黎世界博览会的机会再开会议,并邀请其他国家的议员参加。
1889年6月29至30日(公历),第一届议会间会议在巴黎大陆饭店举行。意大利和美国等国议员加入了原先的英法联系,讨论由双边接触扩展到多国协作。美国议员贾斯廷·惠廷在30日主持讨论时,意大利议员潘多尔菲提出继续开会的动议,获得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此后每年在与会国家的城市举行议会间聚会,并把下次会议定在伦敦。
决定再会,使一次围绕仲裁的集会有了连续办下去的安排。戴维斯在记述这一过程时,把定期举行会议的决议视为联盟诞生的关键行动。因此,1888年的英法筹备会议和1889年的多国首会,是前后相接的两个阶段;组织的延续首先表现为议员再度相聚的承诺。
参考:[1]
常设联络处与经费
早期会议鼓励议员在各国组成委员会。1891年罗马会议决定设立临时秘书处,1892年伯尔尼会议建立议会间事务局,由瑞士国民院议员阿尔贝·戈巴主持。戈巴兼任这项工作,并出版月刊《议会间会议》,维持成员对共同事务的关注。
在1908年改组以前,联盟依靠成员个人缴款,挪威则按年给予政府补助。1908年改组时,英国提出每年补助300英镑,随后更多国家跟进。
参考:[2]
章程把议员合作组织起来
1894年通过的首部章程,把组织分成几个承担不同工作的部分。全体大会讨论政治事项;各国议员团体分别派出两名成员组成代表会议,准备大会工作;另由每个团体各一名代表组成事务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由主席主持。各项职务通过选举产生,定期会晤因而有了准备、讨论与执行的分工。
参加这种合作的首先是自行结成团体的议员个人,他们以和平仲裁和国际法问题为共同议题。它早期的成员性质,与后来由各国议会作为成员参加的组织形态有所区别。这也使议员在本国的政治身份成为跨国联系的支点,而大会决议仍须经由他们在国内推动,才能影响政府的选择。
参考:[3]
从仲裁条约到常设仲裁庭
前两届会议着重推动仲裁条约,1891年起又研究常设仲裁庭。1894年,英国议员菲利普·斯坦霍普建议委托六人委员会起草方案;翌年布鲁塞尔会议通过十四条的公约草案,交由比利时参议员、国际法教授德康送交各国政府。
这种办法把会议上的倡议变成可供政府讨论的条文:先确定议题,再由委员会准备文本,经大会认可后向外推动。基斯林的研究指出,1895年方案影响了1899年海牙会议有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