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中的议和

赖斯韦克和约处理的是法国同英格兰、西班牙、荷兰联合省及神圣罗马帝国之间的战争。军事对抗遍及欧洲,也牵涉海上贸易和海外据点,议和因此要同时处理王位承认、领土归还与航运恢复。1697年,双方全权代表在荷兰赖斯韦克的宫殿会谈,瑞典承担调停。条约序言保留了调停王室的交接:查理十一世去世后,由其继承者查理十二世继续这项工作。

法国国王路易十四、英格兰国王威廉三世和西班牙国王查理二世由获授权的使节缔约。法方代表包括François de Callières;瑞典代表Nicolas de Lilienroot居中交换各方全权证书。荷兰则以联合省议会为缔约主体。各国争议不同,谈判最后形成数份相互联系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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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批签署

1697年9月20日,法国分别同英格兰、西班牙和荷兰联合省签订和平条约。本文除特别注明外采用新历,即格里高利历;英格兰当时使用的旧历日期比新历少十天,故英法签署日期也记作9月10日。三个文本各有条款和批准手续,不能合并成一份由所有参战者同时签署的条约。

帝国方面仍在交涉。法荷和约的单独条款把接受条件的期限留到11月1日,同时规定,即使皇帝与帝国届时没有接受,法荷和平仍应实行。皇帝与帝国对法和约实际签于10月30日。《伦敦公报》随后报道,部分新教诸侯代表因归还地区的宗教安排提出异议,并获留待签署的期限。这说明帝国代表内部也没有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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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王位与安排归还

英法文本以威廉三世的王号订约;第四条规定,法国不得扰乱其王国,也不得帮助反对他的叛乱,英方承担相应义务。第五条恢复航行和通商,第七条要求双方在六个月内归还战前属于对方的领土、岛屿与据点,并在交换批准书后签发执行命令。哈得孙湾的权利和疆界争议交由委员处理,没有在和约中划出完整边界。

法西文本列举归还对象,包括巴塞罗那、卢森堡、沙勒罗瓦、蒙斯和科特赖克(Courtray)。它还要求交接时不得毁损城防,并处理炮械与驻军撤离。但对部分地名和归属仍须另派委员议定,不能概括为所有争地立即复原。法荷文本也安排返还战争中夺取的据点和释放俘虏。帝国方向的领土妥协则包括法国保留斯特拉斯堡、交还布赖萨赫等地,以及恢复洛林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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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与交换分头推进

签字之后,各方还须取得本国正式批准。法荷条约要求三周内交付批准书;其所附文书显示,法国批准书署于10月3日的枫丹白露,荷方批准书署于10月10日的海牙。法西批准书分别署于10月3日和10月8日,后者签于马德里;法西正文给批准手续六周时间。上述日期是批准文书的落款,不是各组批准书已经交换的证明。

英法手续又有临时文件与正式国玺文件之别。公报记载,临时批准文件先交调停人保管;等待英方国玺正本期间,各事项先按已经交换处理。随后白厅消息明确报告,英格兰国玺批准书于10月7日旧历、即10月17日新历,与法国批准书正式交换。皇帝方面更晚:12月13日新历的海牙消息称,皇帝批准书在此前星期三抵达,当日于赖斯韦克交换,即12月11日。因此这组和约没有一个可笼统套用于各国、各项义务的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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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布到停战

和平还要传达到军队、港口和地方官员。英法条约按海域远近设置海上扣押的不同截止期限,承认消息传播需要时间。西班牙文本则明确要求从签署起停止敌对行动,并把城镇交还安排在批准之后。签署、交换、公布和撤军各有作用。

《伦敦公报》记载,伦敦在10月19日旧历、即10月29日新历公开宣告和平;此前10月12日新历的巴黎消息已报道,各港口依令解除私掠船武装。布鲁塞尔于10月31日公布法西和平,随后派员前往卢森堡、蒙斯等地商议接收时间和方式。派员接收属于履约准备,尚须等待当地实际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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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交接留下的证据

12月11日新历的布鲁塞尔消息提供了一项明确的执行记录:法军已于12月7日撤出科特赖克,西班牙国王的军队接管该城。同一报道对Ath、沙勒罗瓦与蒙斯却仍使用即将在数日内撤出的说法。把这两类措辞分开,才能看出和约正在逐城落实,而非在签字之日完成全部归还。

赖斯韦克议和使此前相互作战的君主和政府转向交换批准书、公布和平、派遣委员与移交驻地。王位承认和领土妥协写入文书,航运及驻军则依各自程序调整;尚待委员解决的权利问题和各方宗教分歧,也保留在和平安排之中。它的缔结是1697年的明确事件,落实却由一连串可以分别核查的行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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