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场压力与和谈
1801年2月9日,法国共和国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代表在法国东北部吕内维尔签订和约。第二次反法同盟战争中的法奥对抗由此进入正式议和阶段。1800年末,让·维克托·莫罗率领的法军在霍亨林登击败奥军,继而向维也纳方向推进;施泰尔停战协定为谈判争取了时间,却没有消除奥地利受到的军事压力。
对法国第一执政拿破仑·波拿巴而言,和约需要把战场优势转化为边界与领土安排;对皇帝弗朗茨二世而言,则要同时处理哈布斯堡家族领地和整个帝国的权益。意大利战场及德意志战场的问题被放进了同一份十九条的文本。
皇帝承诺与帝国批准
法国全权代表是约瑟夫·波拿巴,皇帝方面是路德维希·冯·科本茨尔伯爵。条约序言解释,战局不容等待帝国派出代表完整参加谈判,因此皇帝兼以帝国名义缔约;第一条又要求他促使帝国依正式程序批准。皇帝能够签下承诺,并不等于各帝国等级的程序已经完成。
签署日也写作法国共和历九年雨月二十日,即公历1801年2月9日。1803年帝国主要决议的序言回述,选侯、诸侯及帝国等级于1801年3月7日在皇帝参与下认可和约。德·克莱尔克的条约汇编则记载,批准书于3月16日在巴黎交换。签字、帝国内部认可和批准书交换是三个不同阶段。
莱茵河与意大利的交换
第二条重申此前对比利时诸省的割让。第六条规定,原属帝国的莱茵河左岸领土归法国,以河道深泓线划分双方边界;适用河段从瑞士境外延伸到巴达维亚境前。法国相应放弃右岸占有,并须交还杜塞尔多夫、埃伦布赖特施泰因等堡垒,按撤离时的状态移交。
意大利的安排没有把全部地区划给法国。奥地利保有威尼斯、伊斯特里亚、达尔马提亚及约定的阿迪杰河以东地区。托斯卡纳大公放弃其公国,文本将其交给帕尔马公爵这一西班牙王室成员,并约定在德意志给原大公补偿。摩德纳公爵则以布赖斯高作为补偿。
参考:[1]
以批准书交换启动撤军
第十九条原拟三十日内完成批准,并在吕内维尔同时交换批准书;实际交换记录为3月16日巴黎。这一差别说明,条文设定的办理期限与外交程序的完成日期不能混作一项事实。
交换前,两国军队原则上留在德意志和意大利既有阵地;交换后十日内,奥军应退入皇帝世袭领地,法军应撤出这些领地,三十日内法军应撤出帝国。第十八条把战争征款、供给和劳役停止的起点也定在交换日。这些是落实和平的明确义务与期限,不能单凭条约文字推定每支部队都已按时移动。
参考:[1]
战俘、财产与邻国
居民财产与战争善后另有时间表:第九条要求交换批准书后解除对被割让、取得或交换地区财产收益的扣押;第十五条却要求战俘和人质自签署日起四十日内归还。两类义务从不同日期起算。第八条还规定土地抵押债务的承接,避免领土易手后债务关系完全悬空。
第十一条把若干条款适用于巴达维亚、赫尔维蒂、山南和利古里亚四个共和国,并相互保证它们的独立及选择政体的权利。这里确立的是缔约国的保证,尚不足以证明这些共和国在法国影响下实际享有同等程度的自主。
参考:[1]
补偿问题延伸到1803年
第七条把莱茵河左岸诸侯的损失视为帝国整体应承担的负担,要求从帝国内部给予补偿,却把具体分配留待以后决定。1803年2月25日,帝国特别代表会议形成主要决议,序言明确把工作依据追溯到吕内维尔和约第五、七条。
决议第一条给失去托斯卡纳的大公安排萨尔茨堡、贝希特斯加登等补偿;第二十七条把帝国城市议席限定于奥格斯堡、吕贝克、纽伦堡、法兰克福、不来梅、汉堡六城;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处理主教座堂团及修道院财产的转移和领主处分权,同时保留宗教供养与养老金义务。吕内维尔确定了外部割让和内部补偿的原则,后续决议才把许多原则落实为具体领地、收入和制度的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