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较小伙伴安排扩展到十二国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通常简称TPP,其谈判前身是文莱、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参与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安排。美国政府在2008年宣布参与相关谈判的意向,奥巴马政府随后继续推进;马来西亚、加拿大、墨西哥和日本又陆续加入,逐渐形成横跨亚洲、大洋洲和美洲的十二国谈判。
2015年10月5日,谈判宣告结束。经法律核校的文本于2016年1月26日公布,同年2月4日在奥克兰签署。签署方为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美国和越南。这个日期标志着各方确认协定文本,后续仍须完成各自国内程序并满足条约的集体生效条件。
共同框架内保留分阶段安排
TPP把货物贸易、服务、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劳工、环境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编入共同框架。它既包括降低边境关税的承诺,也涉及企业进入市场后所面对的待遇、程序和竞争规则。美国国会研究处2016年的报告将它视为一项范围广泛的拟议自由贸易协定,而当时许多预期效果仍以协定获准实施为前提。
关税承诺通过各国的具体税则表落实,并非签署后所有产品立即免税。同一框架允许不同商品分期降税,对某些敏感农业产品保留关税或配额安排;部分承诺还随贸易伙伴而异。原产地规则则用于判定货物能否享受优惠。这些细节决定企业何时、以何种条件获得市场准入,不能仅用“十二国自由贸易”概括。
参考:[2]
数字贸易规则与公共政策空间
第14章显示协定如何处理较新的跨境经营问题:条文禁止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要求对相关数字产品实行非歧视待遇,并在规定范围内允许为商业活动进行跨境信息传输。第14.13条原则上禁止把本地设置计算设施作为经营条件,意在限制服务器本地化要求。
这些条款同时设有适用范围和例外。政府采购、政府持有或处理的信息不适用该章;信息传输与计算设施条款允许为正当公共政策目标采取措施,但不得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变相贸易限制,也不能超过实现目标所需的程度。该章还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和打击网络商业欺诈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开放市场与保护公众因此被写进同一组规则。
参考:[1]
生效门槛与美国退出
第30.5条首先规定,全部原始签署方通知保存机关已完成适用法律程序后六十天,协定才生效。若签署后两年内未能全部完成,则须至少六个原始签署方完成程序,且其合计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全体原始签署方2013年总量的85%。未在两年期满时达标,之后仍须达到同样的人数与经济规模门槛。
这种设计使美国的参与具有决定性。2017年1月23日,唐纳德·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退出TPP签署方地位和谈判,并通知其他签署方及保存机关。新西兰作为保存机关记录,美国1月30日来函表明无意成为缔约方。尽管日本和新西兰分别通知完成国内程序,原TPP没有生效,其承诺并未因此变成十二国共同实施的贸易制度。
另订CPTPP延续部分成果
其余国家随后选择用新法律文本继续合作。2018年3月8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即CPTPP,在智利圣地亚哥签署。其第1条以援引方式纳入原TPP的大部分规定,但排除原协定有关加入、生效、退出和作准文本的若干条款;第2条及附件则暂停适用一批规定,其中包括部分知识产权条款。
新协定第3条改设自身的生效条件,以至少六个或签署方半数、取较小者完成程序为门槛,不再采用原TPP的85%经济总量条件。这一变化说明,2016年谈成的规则并未全部随美国退出而消失,但后来的履行依据是经过选择、暂停和重新安排的另一份协定。TPP的历史结果应同时包括文本达成、原方案受阻,以及部分规则经CPTPP承接这三个阶段。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