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的会谈与签署

1854年10月14日,英国海军少将James Stirling与日方代表在长崎签署和亲条约。日文约本将这一天记作嘉永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对应公历10月14日,并列出长崎奉行水野筑后守和御目付永井岩之丞。

据有利浩一郎的研究,Stirling当年9月赴长崎追寻俄国舰队,要求日本不给交战双方修理、补给,最终转向缔约。他未获缔约全权,条约事后获英国政府追认。

随舰作者J. M. Tronson记载,舰队等待江户答复期间,长崎官员希望英舰留下,允许其通过出岛的荷兰当局购买食物。10月4日的正式会见中,每舰两名军官随行,双方经由译员交谈,宴后Stirling另与日方官员私谈。这是交涉过程中的会面。Tronson承认,当时随员对条约确切内容尚在猜测。

参考:[1] [2] [3] [4]

两港开放的范围

第一条把长崎、箱馆开放给英国船舶,用于修理及取得淡水、食物和船上必需品。第二条另定时点:长崎自签署日起办理,箱馆则自提督离开长崎之日起满五十日后办理,船舶须遵守当地港章。

条约没有普遍开放其他港口。第三条只允许因风暴遇险或失去操纵能力的船,在没有日本政府许可时进入约定之外的港口。第五条规定,英国船民可进入已经或以后向外国开放的港口,并享有最惠国待遇,但排除荷兰、中国基于既有关系所享的利益。

参考:[1] [2] [4]

批准、换约与条款的适用

第六条要求双方在签署后十二个月内于长崎交换批准书。1871年条约集的题下注明,英国女王于1855年1月23日批准,双方于同年10月9日在长崎换约;日文约本对应安政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约文没有另列一个统摄所有条款的生效日:两港补给已有第二条规定的起点,英文本第七条则限制批准后赴日的高级官员更改条约。签字、批准及换约因而需要分别叙述,不能把1855年的换约日当作两港开始接待英船的共同日期。

参考:[1] [2]

港章怎样约束船员

第四条要求英国船舶遵守日本法律。高级官员或舰长违法,可能导致港口关闭;下级人员违法,则交给本舰指挥官惩处。

Tronson记载,1855年8月28日Barracouta号进入长崎后,官员登舰递交港章,规定船只先在规定地点锚泊、等候官府指示,不得擅自登岸、测量海岸或让小艇往来。联系须经过警备船,未经许可不得收受、赠送或购买物品;舰长及高级军官须使船员知晓这些规定。

参考:[1] [3]

补给如何实际办理

实际接待已经发生在换约之前。据Tronson记述,1855年8月18日Barracouta号抵达箱馆,停留数小时采购蔬菜,然后驶向长崎。这样的航次记录提供了开放条款落实的具体例子。

在长崎,补给仍受货源与办理程序限制。Tronson抄录的日方信函解释,牛用于农耕和运输,猪的饲养量有限,难以每天供应,只能争取每隔三四日安排。信函要求各舰把官兵需求合成一本清单,提前一天十时提出,升旗通知日方登舰收单;交货时依单核对,买不到的物品就不列入交付。

这封信交给Barracouta号舰长Frederick H. Stirling,并请他转告其他舰长。

参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