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已有学校组成大学

今日的米纳斯吉拉斯联邦大学,创办时称米纳斯吉拉斯大学,葡萄牙语简称UMG。1927年9月7日,州领导人安东尼奥·卡洛斯·里贝罗·德·安德拉达批准第956号法律,以贝洛奥里藏特四所既有高等学校为基础建立大学:法学院、工程学校、医学院,以及牙科与药学学校。牙科与药学同属一个组成机构,不应因名称分列而算成五所学校。

大学正式发展计划所述前史显示,法学院1892年创建于欧鲁普雷图,医学和工程学校均始于1911年,牙科与药学课程分别始于1907年和1911年。因此,1927年的关键是形成共同组织,而不是当地专业教育从零开始。大学当时尚未成为联邦机构;1935年章程仍称其为自由大学,并规定大学与各组成学校分别保有法人资格。

参考:[1] [2] [3]

经费通过分立财产维持

创设法授权州政府设立四份财产,用其收益分别资助各校,还允许为此发行公共债券或进行其他信贷操作。各份财产独立存在;如果受助学校停办、失去联邦认可,或不遵守法律及执行规章,财产便回归州。州资助因此附有持续办学和遵守规则的条件,不等于取消学校原有的财产边界。

1935年章程把这套安排写得更加具体:创设法配置的财产不得与学校原有财产混同,校长每年一月、七月收取相关债券利息,须待学校上一年度账目获委员会批准后才交付。各校等额承担大学共同管理费用,其余利息用于维持和发展教学。联合办学由此同时依靠分立资产与共同监督。

参考:[1] [2]

从创设法走向共同治理

弗朗西斯科·门德斯·皮门特尔于1927年11月10日获任首任校长,当时任法学院负责人;最初的校长办公机构也设在法学院。创设法规定校长由州领导人任命,大学委员会由各校负责人及每校教师会议每年选出的三名教授组成,负责审查预算和年度账目。校长对背离资助用途的支出有否决权。

此后治理结构有所调整。1935年章程要求大学委员会提出三人名单,再由州长任命校长;委员会成员包括各校负责人、教授代表、自由讲师代表、毕业生代表及学生中央组织主席。章程还要求定期会议和公布会议记录。这些条文表明,共同决策逐渐有了更明确的代表和程序规定,但不能据此把1935年的制度提前写成1927年创办当天的实践。

参考:[1] [2] [3]

专业教学与入学准备

1935年章程把有效教学和培养研究精神并列,要求各校具备直观与实践教学条件,由各校内部规章确定课程顺序、演示方法及学生参与练习的方式。除常规课程外,还列出进修、专业化和面向社会的大学推广课程。大学并非只在四校之上增加一个名称,也在尝试为不同专业确立共同的教学框架。

中学与大学之间的衔接则另作安排。章程允许设置补充性中等预备课程;霍勒巴赫2019年的研究指出,1936年开设的大学预备课程分为法律、医学、理工、牙科与药学四个方向,学生经过两年学习后再参加入学考试。这是创校后的招生准备措施,并非第五所创始高等学校,也不应与1960年代重新组织的大学预备学院混为一谈。

参考:[2] [4]

收费制度中的学生援助

早期办学必须面对学生能否负担费用的问题。1935年章程第83条允许缺乏经济资源的学生先不缴费注册,但额度仅为各校学生的百分之五。这种安排具有贷款性质,受助者要作出偿还承诺,约定期限不得早于毕业后三年,并将款项交回大学生援助机构。因此,它是受条件限制的延期支付,而非普遍免费入学。

章程第108、109条又规定援助机构可以接受捐赠、补助及相关偿还款,并要求教授组织与学生中央组织协商奖学金、医疗和住院服务。条文反映了大学把经济与健康困难纳入制度考虑;不过,规章列出一种援助方式,并不能独自证明所有有需要的学生都实际获得了帮助。

参考:[2]

联邦化与更名分属不同阶段

1949年12月16日,第971号联邦法律把大学改为联邦机构。法律列出的组成单位已由最初四校扩展到七个,包括建筑、经济和哲学等学校;同时保留大学及各校法人资格,以及行政、经济和教学自治。原有财产继续由相关机构管理,联邦预算也为其发展和研究提供经费。

联邦化并没有立即改变校名。大学正式发展计划明确记载,直到1965年才采用米纳斯吉拉斯联邦大学及UFMG的名称。因此,1927年联合创设、1949年联邦化与1965年更名是三个不同节点。其早期办学史,是专业学校在保留自身基础的同时逐步建立财务监督、共同治理、教学规范和学生支持的过程。

参考:[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