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研究能力的构想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创办,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如何组织研究力量的问题密切相关。1943年,总理约翰·柯廷曾与霍华德·弗洛里讨论建立医学研究机构。1946年,本·奇夫利政府与战后重建部门负责人赫伯特·库姆斯,又在伦敦接触马克·奥利芬特等旅英学者,希望在堪培拉形成能吸引高水平研究人员的大学。

战后重建部长约翰·戴德曼于1946年6月19日在议会提出大学法案。他把原子能、医学、社会科学和太平洋地区关系列为需要持续研究的领域,也强调新大学应与已有大学合作。设校由政府提供条件、延揽学者,而非由一个已具备校园的教学学院简单改名。

参考:[3] [4]

1946年立法与1947年生效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于1946年8月1日获得御准,但第二条把生效日期留待公告规定。首份临时理事会报告说明:原拟定的1946年8月7日生效公告后来被认定无效,法律实际于1947年2月7日开始施行。这使通常纪念的1946年创校,与1947年的法律生效具有不同含义。

临时理事会自1946年8月已开展筹备,却到1947年2月12日才依法成立;14日召开的会议追认此前决议及据此采取的行动。理查德·米尔斯任临时理事会主席,道格拉斯·科普兰则于1948年5月11日履行首任校长职责。研究设施、任职和实际学术工作并未在一个日期同时出现。

参考:[1] [2]

拨款与阿克顿的建设困难

法律把经费来源落实为联邦统一收入基金:从1946年7月开始的前五个财政年度,按财政部长认可的实际需要,每年拨款上限为三十二万五千澳镑;其后原法规定每年拨付同额。全部收入须用于大学目的,并提交经审计的收支报告。1949年账目所列联邦特别拨款为十五万二千镑,基本建设款另列,可见法定额度不能直接充作每年实际收入。

堪培拉阿克顿校址仍有住宅和旧医院建筑,大学须等待迁出、改建并解决砖材短缺。临时理事会购入原军用营房供行政办公,聘墨尔本大学建筑学教授布赖恩·刘易斯规划建筑。实验室和研究人员住房同样影响招聘,资金承诺并不等于设施已经可用。

参考:[1] [2]

研究院先于本科课堂

原法列出约翰·柯廷医学研究院、物理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和太平洋研究院。1948年临时理事会与学术顾问会议确定,最初重点是推进知识和培养研究工作者,研究院一般不承担本科教学或职业性研究生训练,特殊高水平工作另作考虑。大学法虽容许教学及并入堪培拉大学学院,筹备阶段并未立即实行。

实际研究先在分散地点展开。阿诺德·恩诺尔1948年获任生物化学教授,其部门借墨尔本联邦血清实验室开展肝脏代谢研究;阿德里安·阿尔伯特1949年主持的医学化学部门租用伦敦威康研究机构房间。物理科学研究人员则先在奥利芬特的伯明翰实验室积累经验,再准备迁往堪培拉。

参考:[1] [2]

奖学金如何准备人才

早期招收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是资助优秀毕业生继续接受研究训练,而非大规模招收本科新生。临时理事会在1950年9月签署的首份报告中记载,过渡奖学金计划累计授予五十六个名额,受资助者主要前往英国,另有两人赴美国。这一数字是奖学金名额,不是堪培拉在校生人数。

受资助者须回到澳大利亚,但不被强制永久任职于国立大学,大学也不保证提供职位。计划既为自身筹建部门准备人员,也允许人才进入国内其他大学和研究机构。部分学科还安排田野调查,报告记载1949年已有获支持的人类学研究者在新几内亚工作。

参考:[2]

跨国联系与国家任务

大学筹建依赖持续的跨国学术联系。英国联邦大学协会最初代办其英国行政事务,1949年大学才在伦敦设办公室。卡内基公司和洛克菲勒基金会资助访问,使新任人员考察北美研究机构;临时理事会也邀请海外学者在澳大利亚各地讲学。

这些交流服务于具体学术组织,但研究议程同时带有当时的国家视角。太平洋研究院将澳大利亚控制的岛屿及周边亚洲地区列为重点,关注人口、社会制度与国际关系。其早期形成过程因此同时包含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和区域治理需要,不能仅以建筑落成或名人加盟来概括。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