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慕尼黑后的交涉到两国外长仲裁

1938年9月29日慕尼黑协定签订时,英、法、德、意四国政府首脑另作声明:捷克斯洛伐克境内波兰及匈牙利少数民族问题,如三个月内不能由有关政府协商解决,再由四国首脑讨论。匈牙利因此继续要求修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边界。

10月9日至13日的科马尔诺谈判未能达成协议。此后交涉转向德国和意大利,两国最终承担仲裁。匈捷双方10月30日交换的照会,成为11月2日议定书所列的程序依据;最初设想的四国会议没有成为此次裁决的机构。

参考:[1] [2]

美景宫的裁决与当天生效

11月2日,德国外长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与意大利外长加莱亚佐·齐亚诺在维也纳美景宫会面,以各自政府名义作出决定。匈牙利外长卡尔曼·卡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外长弗兰季舍克·赫瓦尔科夫斯基获邀再次陈述立场,并接收裁决及附图。

四国外长共同签署议定书,所附裁决由德、意两国外长署名。匈捷代表重申接受这一最终安排,并承诺无条件、立即履行。联合国收录的文书将签署和生效均列为1938年11月2日:这一效力安排不以随后军队完成进驻为起点,也未另列等待批准书交换的程序。

参考:[1]

地图划界与五天交接期限

裁决把应割让地域标在附图上,具体地面勘界交由匈捷委员会处理。结果涉及斯洛伐克南部和喀尔巴阡鲁塞尼亚南部,科希策、乌日霍罗德及穆卡切沃等城市转归匈牙利。地图决定归属,现场委员会仍须把纸上的线落实到道路、田地及聚落。

第二条规定,捷克斯洛伐克撤离和匈牙利占领应于11月5日开始、11月10日完成,各阶段与操作细节由联合委员会确定。第三条另要求捷方在撤离时维持地区秩序。因此,11月2日确定的是裁决与履约义务,后续仍有安排运输、移交设施和部署军队的具体工作。

参考:[1] [2]

居民身份、少数民族与交通安排

居民的国籍及选择权没有在当天逐人解决。第四条把这些问题交给匈捷委员会;第五条又要求委员会制定保护措施,同时涵盖留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匈牙利族居民和割让地区的非匈牙利族居民,并特别提到普雷斯堡,即布拉迪斯拉发的匈牙利族群地位。

第六条要求匈牙利与捷方合作,尽力消除割地给捷克斯洛伐克剩余地区造成的经济和交通困难。第七条规定执行中发生疑问时先由匈捷磋商,不能解决再交德国、意大利最终决定。裁决由此将边界划定、居民待遇和后续争议处理放进同一框架,但具体保障仍有待双方落实。

参考:[1]

进驻仪式背后的行政迁移

军队进驻后,匈牙利摄政霍尔蒂于11月11日在科希策举行入城活动;匈牙利国内关于接收地区的第三十四号法令于11月13日公布。入城仪式和国内法律安排,均发生在裁决已生效之后。

行政交接还牵涉机关档案、户籍簿、设备和公务员家庭。彼得·索科洛维奇依据地方档案研究特尔纳瓦接收地区时指出,10月9日地方当局已发出撤离准备通知;多瑙斯特雷达的机关随后迁往特尔纳瓦,接收地须安排人员住宿、运输与财物存放。秋季车皮紧张,公务人员获准搬运家具却被要求优先选择必需物品。边界变动因而直接改变了地方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

参考:[2] [3]

战后和约否定裁决

1947年2月10日在巴黎签署的对匈牙利和约,在第一条第四款明确宣布1938年11月2日维也纳裁决无效,并规定匈捷边界原则上恢复至1938年1月1日状况,同时另列三个村庄的划归调整。和约于1947年9月15日生效,签署日与生效日并不相同。

第一次维也纳仲裁因此经历了1938年的文书生效、领土及行政交接,以及战后和约重新处理其效力的不同阶段。它的即时结果是边界与管辖权迁移,而不是在一个签字日内解决所有居民身份、交通联系和财产处置问题。

参考:[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