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的改革入口

澳大利亚统计局(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ABS)的形成,不能只从一个名称或年份理解。其前身联邦人口普查与统计局在1905年法律基础上建立,乔治·汉德利·尼布斯于1906年获任联邦统计官。各州原有统计机关也提供资料,形成全国统计的一项长期困难,是让不同地区采用可以比较的分类和方法。

到20世纪70年代,问题已扩大到联邦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协调。惠特拉姆政府于1973年设立由政治学者莱斯利·芬利·克里斯普主持的数据系统整合委员会。1974年9月17日的预算说明写明,政府接受了设立法定统计机构和统计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当时仍准备提交立法。

参考:[3] [6]

堪培拉的人员与经费

联邦统计官杰克·奥尼尔参与向委员会提交意见,并推动新法的发展。他长期在统计机关工作,支持住户抽样调查、方法研究和统计序列的季节调整,也支持内部培训与从英国招聘计算机专业人员。改组所依靠的,是已有的调查员、统计方法人员、编表人员和计算机队伍,并非由一位创办人重新招募的研究小组。

总部位于堪培拉,各州办事处参与全国工作。经费来自公共预算,资金安排也影响哪些统计项目能开展。1974—1975年度预算把“统计服务”列为约3640万澳元,上一年度实际支出约3070万澳元。这是预算的功能分类金额,不是某个研究项目的经费,也不宜称作统计局的一笔创设基金。

参考:[3] [5]

法律如何安排协调权

《1975年澳大利亚统计局法》于1975年6月19日获御准。法律没有规定当日立即全面实施,而是等待公告指定日期。1976年2月5日的政府公报第S23号,确定该法于同年5月3日生效。1974年的改革建议、1975年的立法和1976年的实施,因而是连续而有区别的阶段。

新法把统计局定位为联邦政府的中央统计机关,并允许通过与各州政府的安排向其提供服务。职责包括收集、编制、分析和传播统计资料,避免政府机关重复调查,协调统计口径,并尽可能利用已有行政记录。澳大利亚统计官负责业务运作,人员聘用仍衔接公共服务制度。

参考:[1] [2]

把家庭收支变成可比较的资料

1974—1975年度家庭支出调查,是理解改组时期实际工作的一例。它主要了解私人住户的支出模式,同时收集收入资料,用来按收入水平比较住户。后来于1978年出版的第七号公报,又把收入来源和分布单独编成表格。这项调查跨越了机构重组的时间,资料采集、分析与出版并不发生在同一年。

该轮调查限于六个州首府和堪培拉的私人住宅;达尔文原列入抽样,但特雷西气旋后停止当地工作,公报未列其估计。抽取的12000户中,9095户提供了完整资料。经过培训的访问员另用收入问卷询问15岁及以上成员,并把访问分布在全年,以免只观察某一季节的家庭状况。

参考:[4]

协作中的选择与限度

公报将不同支付周期的收入转换为每周金额;投资和自营收入难以按当期取得时,则利用较长期间的资料折算。对没有完整回答的住户,估计程序借助特征相似的回答者来代表。这些处理说明,统计数字还包含概念选择、资料整理和估计工作;首府城市住户的结果,也有其明确的地域范围。

在制度层面,法律另设澳大利亚统计咨询委员会,为统计服务的改进、协调和工作优先次序提供意见,并为州政府的提名保留位置。统计局的研究协作由此同时发生在两个层面:政府机关商定如何减少重复和统一标准,调查人员与住户则共同完成具体资料的取得。1970年代的重组,为这种持续工作提供了更清楚的组织责任。

参考:[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