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年出现的一部历史论著
1884年10月,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瑞士霍廷根—苏黎世出版。这部德文著作把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和国家组织放在同一条历史解释中讨论。它以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为重要基础,却也带着恩格斯自己的问题:现代社会的制度怎样形成,是否从来如此。
写作与出版并不是同一个阶段。1884年春,恩格斯仍在整理材料、决定篇幅和出版方式;4月26日致卡尔·考茨基的信,留下了他对德国反社会党人法约束的担忧。到秋季,原来考虑作为期刊文章处理的研究,已以一本独立著作进入流通。
从马克思的摘录到新的论证
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遗稿时见到他对摩尔根的详细摘录和批注。现存笔记的研究说明,将其中相关摘录的形成时间推定为1880年12月中旬至1881年6月;其中摩尔根材料约占已写页数的一半,后面还有其他作者的摘录。恩格斯在这本笔记上留下的红铅笔划线,显示了他重新阅读和使用材料的过程。
第一版序言把本书说成完成亡友未竟工作的尝试,但恩格斯没有将自己写成单纯的整理者。他说明,希腊、罗马部分补入了其他材料,凯尔特人与日耳曼人部分主要由自己撰写,经济问题的论述也重新处理;没有明确引自摩尔根的结论,由他自己负责。读书笔记由此成为写作起点,而不是可以直接署上马克思姓名的成稿。
家庭怎样成为历史问题
全书先讨论史前文化阶段和家庭,再转入易洛魁、希腊、罗马及凯尔特人、日耳曼人的氏族组织,最后以“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收束。恩格斯沿用摩尔根的阶段划分,把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与家庭形式联系起来。这里的“蒙昧”“野蛮”等用语属于他们十九世纪的理论分类。
家庭章先从亲属称谓与实际婚姻关系之间的不一致发问,继而比较不同家庭形式。讨论专偶制时,恩格斯将父系继承、男性控制财产和确认继承人联系起来,认为家庭内部的男女关系也受到经济条件支配。他的论述因此不只排列婚姻习俗,而是试图说明财产制度如何进入家庭生活;这些历史重构是本书的论证内容,不能直接视作各社会都已证实经历的同一顺序。
参考:[1]
从氏族到地域与公共权力
在国家问题上,恩格斯没有把国家设为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具备的组织。他在末章概括雅典、罗马和日耳曼人的不同道路:雅典突出氏族内部的阶级分化,罗马涉及氏族贵族与平民的冲突,日耳曼人的情形则与征服广大领土后的统治需要相连。
他的比较随后落在可辨认的组织变化上。国家按居住地域组织成员,取代单纯依靠血缘关系的联合;它又形成与居民自行组成的武装力量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并以赋税维持。官吏、强制机关和财产差异由此进入同一解释。恩格斯把国家理解为特定社会矛盾的产物,并据此提出:既然它有形成的历史,也可能随着社会条件改变而消亡。
参考:[1]
期刊方案与独立出书
出版方式的选择与论著内容紧密相连。4月26日的信说,恩格斯原想写出俾斯麦无法禁止的东西,但专偶制以及私有制造成阶级对立的论述,很难处理成可以在反社会党人法下通行的文字。他不愿为了出版许可,把作品压缩成不加批判的摩尔根介绍,因为那样无法给他所期待的工人读者提供新的认识。
他把两个方案交给考茨基等人权衡:如果愿意承担风险,可以在《新时代》刊载;如果不愿让整份刊物冒险,就作为小册子出版,苏黎世是信中列出的地点之一。实际成书由霍廷根—苏黎世的人民书店出版。这一过程显示,写作者、编辑和出版社不仅传递文本,也必须一起判断篇幅、政治风险与读者的关系。
译本、再版与持续修订
恩格斯1891年6月16日在伦敦写下的第四版序言,提供了早期传播的具体记录。他列出帕斯夸莱·马尔蒂涅蒂翻译、1885年在贝内文托出版的意大利文版;罗马尼亚文译文于1885年9月至1886年5月在雅西的《当代人》杂志连载;格尔松·特里尔经手的丹麦文版则于1888年在哥本哈根出版。书籍与期刊共同构成了跨语言阅读的渠道。
这篇序言也说明,早先各版已经售罄一段时间,出版者催促准备新版。恩格斯因家庭史研究出现新材料而重读全文、作出增补,并说明预定采用固定印版,会使以后的改动不易进行。早期传播因此伴随文本修订:1884年的首次出版、1891年序言的写成,以及后来读者见到的修订文本,是这部作品历史中相互衔接的阶段。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