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以收益维持的和平基金
1910年12月14日,安德鲁·卡内基在华盛顿向受托人说明赠款,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由此成立。交付财产是面值一千万美元、年利率百分之五的第一抵押债券,以本金产生的收益支持长期工作。受托人随即以决议接受信托。
卡内基希望以仲裁等和平办法处理国家争端,并把具体措施留给受托人判断。赠款信还授权管理者投资、再投资、聘用人员及补充受托人。因此,创设的核心不仅是一项反战愿望,也是一套能够持续筹措经费、选择研究方向和支付工作成本的组织安排。
把研究、法律与公众教育分工
1911年3月9日的组织会议进一步确定工作办法,伊莱休·鲁特出任会长,詹姆斯·布朗·斯科特担任秘书。基金会逐渐形成三个部门:约翰·贝茨·克拉克负责经济与历史,斯科特负责国际法,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负责交往与教育。
三者处理的问题并不相同。经济与历史部门调查战争的原因及后果;国际法部门研究规则、仲裁和国家间权利义务;交往与教育部门则推动知识传播及国际往来。华盛顿的管理机构和纽约的研究人员,还要与欧洲学者保持联系。经费使这种跨地域分工能够超出偶尔召开和平大会的范围。
伯尔尼会议怎样变成研究计划
经济与历史部门于1911年8月在伯尔尼召集会议,拟订战争原因与影响的调查题目。会议后,部门开始联系作者并落实调查。克拉克的报告说,许多与会者须先回国联系能够承担调查和写作的人,才愿意负责一个领域;结果,不同成员经常约到研究同一问题的作者。
为使合作持续,执行委员会在1912年3月25日把原会议成员组织为研究委员会。成员须指导课题、选择合作者、代表基金会订立合同,并编辑交来的稿件,每人每年获得一千美元酬金。基金会采用统一合同,明确研究者与资助机构的关系,也把选题、调查、写作和编辑区分成可管理的环节。
参考:[1]
一次具体的跨国协调
解决重复选题时,克拉克没有简单撤销某一位学者的计划,而是请当时在柏林任教的芮恩施协助。纽约把冲突情况通知芮恩施及相关成员;后者通过通信,更通过面对面会谈,协调研究范围,减少单靠跨大西洋往返信件造成的拖延。
不少课题需要多个国家的统计资料,可以按国家拆分;另一些则按问题拆分。例如奥匈帝国的军备增长,一位作者研究技术方面,另一位研究财政方面。这一实例显示,国际合作需要具体安排材料和解释的边界,否则经费增加也可能只带来重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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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合同与首批稿件
基金会1912年的执行委员会报告列出三十八项正式签约研究,另有六十三项等待合同、五十项处于初步安排阶段,当时已收到两份稿件。这个差距显示,新研究网络从联系作者、确定分工到交付成果,需要持续的协调和写作时间。
研究地域也不均衡。已经安排的项目大多集中在欧洲,日本方面仍在组织本地委员会,美国则推进工会对战争与和平态度的调查。基金会虽然以国际性为目标,实际覆盖范围仍受人员、材料、沟通以及地方合作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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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网络中的权力问题
早期工作还触及资助者与既有和平团体的关系。丹尼尔·赫克利用跨国档案指出,1912年巴黎欧洲中心接手部分补助分配后,伯尔尼的国际和平局担心自身地位被削弱。美国资助者强调效率和监督,欧洲组织则强调地方经验及自主权;双方并不因共同支持和平就自动取得一致。
基金会为调查、编辑和国际联络提供了持续资源。初期实践也显示,研究合作需要有人协调具体分工,跨国资助则要处理各方对议程、监督和自主权的不同理解。这些安排共同影响了研究网络如何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