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状与经营资金
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获得王室特许,商人组织资金和船只,希望参与亚洲商品贸易。出资者承担长途航行的成本和风险,公司安排董事、账目及人员,经营方式在十七世纪逐步调整。股本、利润和货物需要经过共同计算,伦敦的投资者依靠远方人员的信件了解交易。船队出发前购买食物、工具和其他补给,船员、造船工与运输人员把商业计划转化为实际航行,返航时间又影响资金周转。
印度生产者与商站人员
公司在亚洲经营商站,印度纺织品等商品依靠当地工匠、商人和中间人生产及供应。采购人员需要安排规格、价格、信用和交货,织工的材料及劳动条件影响订单能否完成。地方统治者决定贸易条件、关税和居住安排,商站人员通过谈判争取许可,并雇用翻译、账房及服务人员。公司无法从远方直接控制全部交易,信息、付款和货物在多个参与者之间传递,既有市场关系持续决定经营结果。
航运、武装与地方政治
船只运输亚洲商品、贵金属及人员,风向、战争和港口安全影响路线及成本。公司与其他商业力量竞争,在部分地区建立防御及军事资源,商业要求同政治争执逐渐结合。伦敦的售货和再出口联系欧洲市场,物品进入家庭消费和工艺生产。十七世纪末的经营已经涉及长期资本、人员和据点,后来的扩展继续依靠这些安排,地方生产者、商人与统治者则在合作、竞争和冲突中调整自己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