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中的不同身份

罗马扩张后,居民拥有多种法律身份,公民权通过出生、授予、军役和其他途径逐渐扩展。城市及地方群体保留各自的组织,个人身份影响诉讼、婚姻、继承与公共职责。公民权在不同地区的获得方式并不相同,地方精英也通过服务和政治关系取得地位。军队、城市任职及家庭生活把身份安排带入日常,居民需要在地方传统和帝国要求之间处理财产、契约及人际义务。

参考:[1]

卡拉卡拉的公民权授予

212年,卡拉卡拉通过法令把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绝大多数自由居民。授予改变大批个人的正式身份,也扩大与公民身份有关的税收范围,帝国居民同皇帝的公共联系得到新的表达。奴隶继续受到奴役制度控制,地方共同体和居民之间的经济差别也仍存在。文书开始更广泛使用与皇帝有关的姓名,新的身份进入契约、婚姻和其他行政记录,官员及法律人员需要解释适用情况。

参考:[1]

地方生活中的法律调整

公民权扩大后,居民处理家庭及财产事务时更直接接触罗马法律,地方习惯仍通过具体案件和文书继续运作。城市需要安排公共职责、税收和居民身份,法律解释把新的条文同已有做法联系起来。希腊语及其他地方语言继续用于交流,帝国不同地区的居民也保留宗教与社区联系。统一授予之后,个人的工作、财富和地方机构继续影响他们能怎样使用公民身份及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