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集中在广州管理
十八世纪中期,清朝把欧洲海上商人的主要贸易集中到广州,1757年的安排是重要转折。外国商人通过获准的行商经营,停留、居住和交涉受到规定。广州连接茶叶、丝绸和瓷器产地,城市周围的生产支持远途市场。海关、地方官府和行商共同管理税收与责任,商人则需要适应季节航行和交易手续。集中贸易让官府有较固定的管理地点,也使港口成为不同利益不断交涉的空间。
行商之外还有大量地方劳动
贸易区的仓储、装卸、船舶修理与供应依靠搬运者、工匠和店铺。茶叶和丝绸经过收购、加工与运输才到达港口,海外买家又把货物送往其他社会。商人之间需要信用、账目和翻译,差异也引起价格与法律争执。广州外贸因此不是仅由少数大商人完成,许多地方劳动者支持日常运作。城市消费和居住空间随着贸易发展变化,远途交换通过具体工作进入家庭和街道生活。
鸦片、外交与制度变化
英国等地对中国商品需求增加,白银流动与鸦片走私又使贸易关系紧张。商人、清朝官府和英国政府对控制及交涉的期待不同,冲突后来进入军事阶段。1842年《南京条约》取消行商垄断并开放更多港口,广州制度失去原有地位。战争强制推动条约签订,新增港口与领事等安排将商业扩展置于新的政治和司法关系之中。贸易网络继续发展,新的条约与管辖安排却改变了权力关系,地方商人和劳动者也在新的市场条件下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