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启动与地区范围
1948年7月5日,国家卫生服务(NHS)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始运行。卫生大臣安奈林·贝文所推动的改革,从此前立法进入医院接管、医生参加和患者实际就诊的阶段。开办后的预算辩论,所检验的正是这些安排能否持续运转。
苏格兰另依据《1947年国家卫生服务(苏格兰)法》,由国务大臣承担建立全面卫生服务的责任。
北爱尔兰卫生与地方政府部依据当地1948年《卫生服务法》发布实施命令,分批施行条文;其3月25日命令把其中一批条文的实施日定为4月1日。英国的改革由不同法律和主管机关推进。
医院接管及其日常负担
《1946年国家卫生服务法》先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确定制度:服务原则上免费,法律明定的收费除外。指定日到来时,慈善医院及地方当局医院的相关财产与债务移交卫生大臣。区域医院委员会和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教学医院另设理事会。
接管后需要处理的是既有医院的维修、人员和账目。1949年2月,卫生部议会次官布伦金索普向下院说明,新增资本开支很少用于全新建筑,主要涉及科室扩充、病房重开、护士宿舍和战争损毁修复。他以伦敦圣托马斯医院为例说明维修任务,并指出一些战时医院正在增设适合长期使用的中央供暖。
公共经费还要承担医院银行透支、未付账单和地方当局的资本贷款负担。医院由谁承担经费因而与病房怎样继续开放紧密相连;公共接管并没有消除战时遗留的设施欠账。
争取医生进入服务
医院接管之外,还必须让医生参加。1949年5月的修法说明回顾,1948年初一些医生反对加入,担心政府立即或逐步推行全日制薪金服务。贝文于1948年4月7日在下院承诺,将以立法明确不能仅靠行政规章建立这种制度,并在5月26日致医疗界的通信中重申;次年的修正法案才把承诺落实为具体条款。
诊所原可出售的商誉也是协商对象。原制度禁止出售服务内诊所的商誉,并为相应损失安排补偿;合伙诊所如何分配权益,却需要进一步澄清。政府于1948年4月设立斯莱德法官主持的委员会,委员会11月提出报告,随后形成修法内容。医生的财产权与执业方式因此成为启动前后持续处理的问题。
参加范围最终超过政府早先的估计。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预算辩论中,贝文于1949年2月报告,到1948年底已有约95%的人口登记全科医生。这个数字说明新安排迅速普及,也意味着支付和管理工作随之增加。
患者使用服务后的需求显现
开办后的需求很快体现在药品、牙科、眼镜和康复辅助器具上。布伦金索普报告,截至1949年1月31日已供应近二百万副眼镜;过去主要面向战争伤残者的假肢等服务也扩展到普通公众。他把最初的集中需求解释为许多人等待多年的结果。
地方卫生当局承担的服务也进入新的经费安排。母婴照护、卫生访问、居家护理和救护车服务等,可获得中央政府50%的补助。对需要反复到医院治疗的门诊患者,交通本身就是能否就医的一环;布伦金索普同时承认,救护车服务仍有很大缺口,需要时间补齐。
患者登记和服务使用增长,并不等于所有治疗量已经统计清楚。1948年12月被问及启动后的住院人数时,贝文仍表示没有现成资料,准备建立适当的年度报表。
追加预算与持续调整
1949年2月17日,下院同意为截至同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追加不超过5280万英镑,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卫生服务及相关支出。这是追加拨款,既非英国全境的卫生支出,也非一个完整年度的总成本。
政府解释,原估算作出时,哪些医院移交、多少医生和牙医参加、报酬标准以及公众使用程度,都尚未完全确定。医院支出又受到工资调整和维修加快的影响。布伦金索普指出,工资占医院经常费用一半以上;提高学生护士等人员的待遇,也与招募和重开病房的需要有关。
反对党则质疑估算失准,要求更严格地检查开支。启动后的实际问题,已从法律是否通过,转为怎样在公共预算内维持医院、安排专业人员报酬,并满足迅速显现的医疗需要。1948年的服务启动由此开启了持续的行政、财政和医疗协调。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