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鸟研究把消失的湿地连起来

1971年2月2日,各国代表在伊朗里海沿岸的拉姆萨尔议定《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保护对象从单只鸟或单次狩猎,扩大到水禽赖以繁殖、觅食和越冬的环境。一条迁徙路线经过许多国家,其中一处停歇地被排干,就可能使远方的保护努力失去效果。

推动公约的研究者包括吕克·霍夫曼和杰弗里·马修斯。1960年代欧洲沼泽被围垦和排水的速度,使他们把国际水禽调查与生境保护结合起来。1962年法国卡马格地区的MAR会议汇集科学家和保护机构,讨论湿地的价值、分类、管理和国际合作,推动制定公约的倡议。随后多年会议和草案修改,才把学术与保护网络的建议送入政府间谈判。

参考:[2] [3]

里海会议与广义湿地

伊朗狩猎与渔业部门负责人埃斯坎达尔·菲鲁兹组织拉姆萨尔会议,马修斯担任总报告员。虽然条约名称特别提到水禽,定义却没有把湿地缩成鸟类保护区。第一条纳入天然或人工、常年或临时、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咸水的沼泽、泥炭地和水域,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浅海区域。

这样的定义让河口、潟湖、浅海和内陆水面能够进入同一套讨论。序言也承认湿地调节水文及具有经济、文化、科学和休闲价值。水禽是促成国际行动的重要入口,但条约从开始就关注维系鸟类及其他生命的水土系统,并把居民使用湿地的现实列入保护问题。

参考:[1] [2]

指定名录首先需要画清边界

第二条要求各国在成为缔约方的相关手续中至少指定一处湿地进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所选地点应具有生态、植物、动物、湖沼或水文方面的国际意义,并准确描述边界、在地图上标出。列名可以包括邻接的河岸和海岸地带,也可涵盖湿地内部对水禽重要的岛屿与较深水体,以免人为边线切断实际生境。

指定并不改变所在国的主权。其责任在于将国际承诺落实到国内规划与管理,而非把地域交由国际组织直接管理。第三条还要求,在列名地点的生态特征已经、正在或可能因污染、技术开发等人为干扰而改变时,及早获得信息并及时通报。名录因此既是一张地点清单,也是持续观察和交换变化信息的起点。

参考:[1]

合理利用不限于入选的湿地

第三条把两项工作并列:促进列名湿地的保护,并尽可能推动本国所有湿地的合理利用。第四条要求促进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巡护、研究、资料交换及人员训练。对于因紧迫国家利益而缩减或删除列名湿地的情形,条约要求尽可能补偿湿地资源损失。保护义务因此不能靠划出少数名录地点便宣告完成。

第五条又要求就跨境湿地和共有水系的履约进行磋商。上游抽水、沿岸围垦与下游栖地的关系,使湿地管理必须接到流域和邻国政策上。后来缔约方会议进一步解释合理利用,形成国家政策、调查监测和管理计划等指南;这些后续工具不能全部倒写成1971年文本已经规定的具体程序。

参考:[1] [3]

从科堡半岛到长期合作

1974年5月8日,澳大利亚指定北领地科堡半岛为第一处国际重要湿地。该地区的红树林、潮间带、潟湖及淡水环境相互连接,提供水鸟停歇地和多种水生动物的生境。它说明公约实际面对的往往是一组不同湿地类型,而非一个边界简单的湖泊。后来的资料表和生态特征记录继续描述这些组成部分及管理状况。

公约在1975年12月21日达到生效条件,国际合作才进入正式履约阶段。1982年巴黎议定书和1987年里贾纳修正案随后完善条约及其机构运作。拉姆萨尔的历史意义,是把湿地由可随意排干的余地转为需要解释用途、记录变化并与邻国协调的公共资源;其保护成效仍要通过水文、生境和实际管理的变化来检验。

参考:[1]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