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个国家面对共同而不同的问题
1963年5月25日,三十二个非洲独立国家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签署宪章,建立非洲统一组织(OAU)。与会者面对的非洲已经历独立浪潮,但南部非洲的殖民统治和种族隔离仍然存在。新国家还要发展经济、处理边界争端,并在冷战中争取外交空间,因而需要能持续协调的共同机构。
东道主海尔·塞拉西一世推动首脑会议形成实际成果。加纳总统夸梅·恩克鲁玛主张尽快建立有共同外交、防务和经济规划的非洲联合政府;其他领导人则担心把刚取得的主权交给中央机构。会议不只是宣布共同身份,也是在不同统一路径之间寻找多数国家愿意参加的组织形式。
宪章以主权国家合作奠定框架
宪章第二条把促进团结、加强发展合作、保卫主权和领土完整、消除殖民主义以及推动国际合作并列为目标。第三条规定各国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并通过谈判、调解、和解或仲裁和平解决争端。它同时确认对仍受殖民统治地区解放事业的支持,以及不结盟政策。
最终成立的组织因而没有成为恩克鲁玛设想的大陆中央政府。它保留成员国的独立决策,通过共同机构协调行动。维护新国家免受外部支配,与帮助尚未独立的人民争取自由,构成宪章的两项关键承诺;如何处理国家边界、国内冲突和解放诉求之间的张力,则留给后来的实践。
首脑决定、部长协调、秘书处持续办理
宪章将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规定为最高机关,至少每年开会一次,各国一票,非程序性决议须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部长理事会主要由外交部长或其他指定部长组成,至少每年开会两次,负责准备首脑会议和执行其决定。总秘书处则承接行政工作,使合作不至于随着一次峰会散场而中断。
调解、和解与仲裁委员会为国家间和平处理争议提供制度安排,经济社会、教育文化卫生和防务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组织经费来自会员国分摊,秘书长由首脑会议任命,工作人员在履职时应对组织负责。开会、备文、缴费、执行和再次报告,构成团结口号转成日常组织工作的基本链条。
参考:[1]
反殖民合作有了委员会和基金
1963年会议关于非殖民化的决议,将支持解放事业具体化为协调委员会和特别基金。设在达累斯萨拉姆的协调机制联系解放运动、协调成员国援助,并处理资源如何使用的问题。对南非种族隔离的反对,则体现为外交施压、抵制和在联合国共同表达立场。共同主张需要运输、财政和外交行动支撑,不能仅凭宪章文字完成。
1964年开罗会议审议解放委员会报告,肯定部分运动建立共同行动阵线,同时承认不同解放组织之间仍有竞争,一些成员国尚未缴清上一年的自愿捐款。大会继续维持委员会,并要求为基金缴纳款项。这些记录显示早期合作既有成果也有实际困难,资源兑现与派别协调从一开始就是组织能力的检验。
统一平台的影响与制度边界
1964年首脑会议进一步申明尊重各国取得独立时既有的边界,试图避免普遍重划殖民边界引起连锁战争。这是在1963年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基础上的后续决定,不应把两个阶段合成同一时刻。会议也确认亚的斯亚贝巴为永久总部,使创立会议所在地成为日常协调的中心。
非洲统一组织为新独立国家提供了共同发言和反殖民协作的平台,但其以国家同意为基础的结构,也限制了它强制干预成员国内部事务的能力。2002年非洲联盟的成立属于后续制度转型。1963年的意义,在于先把泛非合作落实为有宪章、机关和资源义务的持续安排,让分散的独立国家能够共同讨论、协商并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