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麻疹病毒可以研究
疫苗出现以前,麻疹是儿童普遍面临的传染病,肺炎、脑炎等并发症使它远不只是一次短暂出疹。要研制疫苗,研究者首先需要在实验室持续获得能够识别的病毒材料。1954年,波士顿儿童医学中心的约翰·恩德斯与托马斯·皮布尔斯,从患者血液或咽部样本出发,在人或猴肾组织培养物中分离能够引起细胞病变的因子。
原始论文报告巨细胞形成等变化,并利用麻疹恢复期血清进行检验:如果血清能抑制相关病变,并在抗原反应中显示特异性,便为培养物与麻疹的联系增加证据。研究并非单凭显微镜下出现一种形状就确认病毒。来自患者戴维·埃德蒙斯顿的病毒株后来成为疫苗发展的重要起点,但1954年的分离还不是疫苗许可。
减毒与人体观察
恩德斯团队及塞缪尔·卡茨等研究者把病毒在不同培养条件中连续传代,寻求保留诱导免疫能力而降低致病性的候选株。活减毒疫苗仍含能够有限复制的病毒,与以处理方式使病毒失活的疫苗不同。培养成功、实验室性质改变和人体保护作用,是需要分别验证的三个问题,不能因为一种病毒适应了培养环境,就认定它适合广泛接种。
早期试验记录接种后的发热、皮疹和免疫反应,也探索合用丙种球蛋白以缓和反应。莫利、卡茨与克鲁格曼1963年的论文记述了在尼日利亚伊梅西村及伊莱沙医院进行的研究,涉及五百名儿童,并比较是否合用丙种球蛋白的情况。研究地点及儿童营养状况的差异,是当时检验美国经验能否转用于其他人群的实际问题。
1963年获许可的两条路线
1963年,美国批准了早期麻疹疫苗。默克所属的Merck Sharp & Dohme生产活减毒疫苗,辉瑞等企业参与灭活疫苗路线。当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通讯》记录了许可和生产安排,显示成果已从小规模研究转入受监管的产品供应阶段。许可对象是具体制剂及制造体系,而不是对所有未来麻疹疫苗一次性作出认可。
埃德蒙斯顿B株活疫苗可以产生免疫,但发热和皮疹反应较突出;灭活疫苗则不含能够继续繁殖的病毒,最初看似提供另一种选择。然而,没有复制能力不等于长期保护一定更好。两条路线需要根据接种后的持续观察接受比较,产品的改进与退出说明许可不是证据积累的终点。
早期产品的局限推动改良
灭活麻疹疫苗的保护不足,且后来发现部分接种者再遇自然感染时可能出现非典型麻疹,最终于1967年在美国退出。原始埃德蒙斯顿B株活疫苗也因反应较多而逐步被进一步减毒的制剂替代。施瓦茨株疫苗于1965年引入,莫里斯·希勒曼及同事发展的进一步减毒株于1968年获许可,减少了早期活疫苗常见的反应。
这些年份标示的是不同产品的研发和管理变化,不能合并成1963年一次性完成的“最终疫苗”。1971年美国又批准麻疹、腮腺炎和风疹联合疫苗,把几种免疫需求纳入同一次接种。联合制剂改变了服务安排,但其麻疹成分仍建立在此前病毒培养、减毒和临床观察的长期工作上。
参考:[4]
许可之后仍须建立接种服务
疫苗进入市场,并不意味着所有儿童在同一年都得到保护。有效推广需要稳定生产、合适的储存运输、能够到达家庭的接种服务和可追踪的记录。疫苗年龄安排还必须考虑婴儿从母体获得的抗体可能干扰免疫反应,随后又要根据疫情和免疫证据调整接种策略。实验室产品的性能与人群覆盖率共同决定防病效果。
因此,1963年应被理解为美国麻疹疫苗许可的重要节点,而非麻疹在世界范围终结的时刻。各国疫苗使用、制剂选择和公共卫生能力的发展并不同步。它开启的是可通过预防减少麻疹负担的新阶段;后续监测发现保护缺口、改进制剂和补足接种服务,都是这一成果真正产生公共卫生作用的组成部分。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