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场失利走向和谈

1813年10月24日,即俄历10月12日,俄罗斯帝国与卡扎尔王朝统治的波斯在卡拉巴赫的古力斯坦缔结和约。条约序言把会晤地点写为泽伊瓦河畔的俄军营地;俄方代表是高加索军事及行政负责人尼古拉·尔季谢夫,波斯代表是米尔扎·阿布尔·哈桑汗。

谈判建立在军事力量不对等的基础上。王储阿巴斯·米尔扎指挥的波斯军队在1812年的阿斯兰杜兹战斗中失利,俄军随后取得连科兰。英国外交官戈尔·乌斯利从中斡旋,但英国与俄国关系的变化也限制了对波斯的军事支持。沃森的历史著作记载,乌斯利曾要求英国军官停止参加对俄作战,只留下少数人员。

因此,和约不是两国在一张空白地图上重新分配边界。俄军已经控制的地区,以及波斯方面仍希望保有的权利,构成了谈判的直接条件。

参考:[1] [2]

以实际占有划界,留下待查地段

第2条采用维持当时实际占有的原则。边界说明依次列举穆甘平原、阿拉斯河渡口、支流和山岭,并参照卡拉巴赫、纳希切万、埃里温等汗国的既有界限。这种写法依赖地方名称与当时控制状况,并不等于已经完成精确测绘。

塔雷什地区在战争中数次易手,条约特别规定由双方委员在缔结及批准后共同调查,列出土地、村庄、河流、山谷和山脉,再划定边界。正文同时允许处理其他地段越过约定界线的问题。写入委员会程序,承认了签字时仍有未解决事项。

第3条则由波斯君主承认卡拉巴赫、占贾、舍基、希尔万、杰尔宾特、库巴、巴库,以及俄方当时控制的塔雷什土地等归属俄国,还列明达吉斯坦、格鲁吉亚等地区。埃里温和纳希切万并不是在这次和约中整体割让,不能把1828年的结果提前放入1813年。

参考:[1] [3]

王位援助与里海航行

第4条把王朝继承问题纳入国家关系。俄国承诺在需要时援助波斯君主指定的继承人;但如果诸王子之间发生争执,须由在位君主请求,俄方才介入。它为未来援助提供了条约依据,却没有直接写出阿巴斯·米尔扎的名字,也不是无限制的干预授权。

第5条对商业和军事航行作了不同安排。双方商船均可在里海航行并停靠对方海岸,遇到海难应得到帮助;军旗及军舰权利则只保留给俄国。波斯受到的是海军方面的限制,不能简化为一切波斯船只都被禁止进入里海。

参考:[1]

俘虏、商人及关税

第6条要求在缔结签署后三个月内释放战俘和被掳居民,不限宗教,并提供到卡拉克利斯交接地点的给养及旅费。对于逃亡者,条约允许愿意者返乡,不愿返乡者不得被强迫,同时给予赦免。这些条款涉及居民的去留,却不能直接当作所有人员都已按期获释的证明。

第7至10条为外交和商业往来设置程序:领事或代理人负责保护贸易,持有政府或边境官员证明的商人可以进入、居留和离境;债务及其他争议可以交由领事、代理人或当地官员处理。第9条规定进出口税不超过货值的百分之五,且不得沿途对同一批货物重复征收。

这些安排试图减少边境交易中的额外收费与人身财产风险。不过,规定可通商、可申诉,并不自动证明每一处关卡都已执行,也不能据此推算贸易量必然增加多少。

参考:[1]

签署、停战与批准不是同一天

第11条要求代表在签署后立即通知有关地区停止军事行动,同时规定,两国君主还须亲自签署正式批准文件,并在三个月期限内送交各自代表。签署文本与后来交换的君主批准书,因而属于不同程序。

美国国务院1978年的边界研究报告,援引《英国及外国国家文件》所收条约题记,记载批准书于1814年9月在提夫利斯交换。实际交换晚于文本设想的三个月。和约的军事停止要求从签署后的通知开始,正式批准则在后来完成;不能把1813年的署期、预定期限与1814年的实际确认混为一谈。

参考:[1] [3]

边界争议没有随文本结束

履行中最显著的困难是勘界。沃森记述,双方委员到争议地段调查后,新的争论仍不断出现;俄方与波斯方面对哪些土地属于应保留的占有,各持解释。由此可见,“维持现状”只有在双方同意现状究竟是什么时,才容易落实。

英属印度政府编纂的条约集记载,俄国占据并拒绝撤出波斯主张的戈克恰地区,争执延续至1826年再次开战。1828年的土库曼恰伊条约又改变了领土安排。古力斯坦和约结束了一轮战争,并把俄国在高加索的控制写入外交文书,却没有建立足以消除后续领土争议的完整边界秩序。

参考:[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