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急救济走向新的调查方案

1948年战争造成大批巴勒斯坦居民流离失所。联合国中东经济调查团1949年的第一份临时报告回顾,联合国此前响应调解员福尔克·贝尔纳多特的呼吁及其继任者拉尔夫·本奇的报告,由秘书长特里格韦·赖向各国募集衣食与临时住所所需资金。救济缓解了灾难,却无法仅靠短期捐助解决持续失去生计的问题。

巴勒斯坦和解委员会派出的经济调查团由戈登·克拉普担任主席。其报告于1949年11月6日在贝鲁特签署,提出让有劳动能力的难民参与有用的公共工程,同时继续救济有需要者。报告也明确承认,经济措施本身不能带来和平。这种救济与就业并行的方案,成为后来机构名称中“救济”和“工程”两个部分的政策起点。

参考:[1]

大会决议确立机构与责任关系

1949年12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302(IV)号决议,设立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通常简称近东救济工程处,英文简称UNRWA。它应与当地政府合作执行救济和工程计划,并磋商国际援助不再提供以后需要采取的措施。法律上的创设与实地接管业务,因此属于两个日期不同的阶段。

决议设置由法国、土耳其、英国和美国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协助处长,并允许在规定范围内增补捐助国代表。秘书长与这些政府协商后任命处长;处长负责执行项目并向大会报告。项目选择、规划和施工则须与相关近东政府磋商。这不是由某一捐助国单独经营的慈善项目,而是带有明确授权和报告责任的联合国机构。

参考:[2]

1950年五月接管,协作落实到办事人员

第一任处长霍华德·肯尼迪的临时报告记载,工程处于1950年5月1日接管实地职责。此前的联合国巴勒斯坦难民救济机构,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联盟和美国公谊服务委员会所承担的工作,需要合并为较统一的运输、财务和行政程序;新机构并非从一张空白组织图开始。

总部设在黎巴嫩政府提供的贝鲁特教科文组织大楼部分房舍。处长和咨询委员会访问相关政府,要求确定联络机制;约旦、叙利亚以公共工程部长领导技术委员会,埃及另设联络官。把各国的政治同意转成可以联系、核准和实施项目的具体部门,是第一批协作的重要内容。

参考:[3]

教育从临时筹款转为日常预算

1951年工作报告回顾,最初的应急救济预算没有把教育列为固定项目。早期办学资金一部分来自出售空容器,另一部分来自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等方面募集的款项,所在地区政府和私立学校也提供帮助。这样的安排反映出最初把流离失所视为短暂状态的预期,以及儿童持续失学迫使救济工作扩展的现实。

工程处开始运作后,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约定扩充教学,由后者承担技术指导。工程处最初每月拨出2.5万美元用于小学教育,之后提高投入。1951年报告记载,常规预算已支持114所学校,另资助84所其他学校。经费、教师与教学指导相互衔接,使教育逐渐成为持续服务,而非等待政治解决期间可无限延期的附属事务。

参考:[4]

修路、造林与就业目标的落差

首批工程偏向能较快吸收劳动力的修路与造林。1950年9月15日的报告列出,希伯伦至亚塔、萨穆的道路项目长26公里,雇用1100名难民;叙利亚也有运河施工,黎巴嫩有道路和造林项目。项目从技术人员考察到工程处和政府批准,再到工具、材料及人员到场,需要经历多道具体手续。

这些工作不能等同于已经获得长期生计。同一报告承认,启动晚、磋商耗时、资金不足和可用项目有限,使就业规模低于原先设想。工人起初仍留在配给名单中,再从工资扣除本人及部分家属接受基本救济的费用。工资与救济之间的这种衔接,显示“参加工程”与“完全脱离援助”并不是同一状态。

参考:[3]

自愿筹资与无法回避的政治条件

创设决议为1950年直接救济和工程估计需要3370万美元,其中2020万美元用于直接救济、1350万美元用于工程。这是计划需求,不是已到账的捐款。决议呼吁会员国和非会员国自愿提供资金或物资,并授权一定额度的周转金垫款及贷款安排。执行机构因而既有工作目标,也必须面对能否及时取得资源的问题。

里卡多·博科的机构史研究强调,工程处从开始就处于人道行动与政治问题交织的环境:以工程推动经济自立,可能被理解为在原居地之外永久安置;难民及所在国家对返回与赔偿的关切,并不会因为有了就业项目而消失。第302号决议也保留对第194(III)号决议相关条款的指涉。早期协作的成效应从实际服务和项目衡量,不能把它写成已经解决难民的最终去向。

参考:[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