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国建立筹备机制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由《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创设。1993年1月13日,公约在巴黎开放签署时,各签署国通过设立筹备委员会的决议。2月8日至12日,九十二个签署国参加海牙首届筹备会议,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法国、印度和巴西。签署国参会不等于已经成为公约生效后的正式成员。

委员会于2月11日设立临时技术秘书处,任命英国的伊恩·肯扬为执行秘书,并设置预算行政与核查技术协作两类工作机构。首三个月临时预算为1,801,397美元,由成员分摊,用于人员、会议、通讯等开支。最初合作因而已经涉及雇员、账目和工作计划,而不只是表达支持。

参考:[1]

实验室、培训与生效

筹备工作的技术基础也逐步落实。荷兰免费提供秘书处早期办公楼及维护费用;设在赖斯韦克的实验室和设备库于1996年9月11日启用。委员会为这处租用设施的整备支付约一百三十万荷兰盾。1997年1月,一百四十八名视察员学员开始专业培训,采购设备还要对照共同认可的技术规格。

筹委会最终报告记载,第六十五份批准书交存触发点为1996年10月31日。《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其后一百八十天生效。1997年预算文件明确记载生效日为4月29日;结合第八条关于创设组织的规定,这一天才是正式组织成立的节点,须与1993年的筹备阶段区分。

参考:[2] [3] [5]

大会、理事会和专业秘书处

公约把总部设在海牙,建立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大会掌握预算、任命及履约政策,四十一国组成的理事会监督经常性执行,席位兼顾地区分布、化学工业及安全利益;秘书处承担核查和技术行政事务,视察团隶属于秘书处。

1997年5月6日至23日,第一届缔约国大会举行,正式报告列出八十个缔约国。俄罗斯仍以未批准公约的签署国身份参与讨论。大会5月12日选出四十一国理事会,并任命巴西外交官若泽·毛里西奥·布斯塔尼为首任总干事,任期从5月13日开始。人员任命和机关分工使条约责任有了具体执行者。

参考:[3] [4] [7]

核查预算与周转困难

5月23日预算决定批准1997年支出88,873,800荷兰盾,覆盖4月29日至年底。其中88,773,800荷兰盾由缔约国分摊,十万荷兰盾预计来自利息。另设一千万荷兰盾周转基金,供会费尚未到账时垫付预算开支。分摊依据联合国比额表调整,预算分列行政等费用与核查费用。

预算授权与实际收入存在时间差。8月的组织公报指出,部分国家尚未缴费,秘书处已面临严重现金流困难;五月预算获批后才发出缴款通知,也使一些国内付款程序来不及完成。理事会要求补缴并持续监测,显示国际机关必须同时处理政治承诺和日常资金流。

参考:[3] [5] [6]

申报接上第一批视察

各国首先要交出库存、设施及其他受公约约束活动的资料。莱克勒姆在同期《军备控制今日》报道,美国5月29日提交初始申报,内容包括化学武器库存及销毁安排。申报成为组织安排验证的基础;具体数据并未因此全部向公众公开,国际核查也不等于公开军事和商业秘密。

现场工作从6月初展开。8月11日原始公报记载,秘书处已经进行三十多次初始视察,并在两处持续运作的销毁设施开始连续监测。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仍未按期申报,秘书处主动联系、补送表格;机密资料则通过限制接触人员及专门登记处理程序保护。这些视察数字不能换算为武器销毁数量。

参考:[6] [7]

国家接口与共同防护

公约第七条要求缔约国指定或设立国家主管机关,承担与组织和其他成员的有效联络,同时采取履约立法及行政措施。海牙的专业机关需要这些国内接口,才能把申报、来访核查和后续答复落实到责任单位;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国际职责,也不应受本国政府指令支配。

第十条另规定防护信息资料库和援助渠道,包括向自愿基金捐款、签订供援协议或申明能够提供的援助。第一届大会已经通过援助基金、防护资料库和紧急物资清单的决定。由此,早期协作同时包含核查他国履约与准备共同防护,两者都依赖成员持续提供经费、信息和专业能力。

参考:[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