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筹划与英美方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设,源于各国对两次大战之间经济危机的反思。竞争性货币贬值、支付限制与贸易收缩,使战时规划者希望建立持续协商的货币秩序。到1942年中,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与美国财政部官员哈里·德克斯特·怀特已分别提出方案,并开始寻找共同基础。

凯恩斯设想较大规模的国际清算安排,怀特更强调成员认缴资源的稳定基金。两国在货币资源、借款权利及债权国责任上谈判,再邀请其他国家参与。1943年华盛顿磋商和1944年大西洋城准备会议,为最后的多边会议整理了条文;基金组织不是单凭一位经济学家的理念直接成立的。

参考:[1] [6]

1944年议定,1945年成立

1944年7月1日至22日,44国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会商战后金融秩序,议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协定。基金协定第一条将货币合作、汇率稳定、多边经常支付以及国际贸易发展列为目标,并把成员临时使用共同资源与国际收支调整相联系。

会议通过文本并不等于机构立即营业。1945年12月27日,29国签署协定,生效所需的接受程序满足,基金协定正式生效。1946年3月理事会在美国萨凡纳召开创设会议,通过附则、决定总部设于华盛顿并选出首批执行董事。正式开展外汇交易则要等到1947年3月1日。因此,1944、1945与1947分别指制度议定、法律成立和金融业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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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表会议到日常机构

基金组织设置理事会、执行董事、总裁及工作人员。1946年5月6日,十二名执行董事在华盛顿首次开会,其中五名由成员任命,七名由选举产生。同日,比利时的卡米耶·古特获选首任总裁,负责组织职员并主持执行董事的工作。

1946年年报记录了行政机构如何落地:业务部、法律部、研究部、主计长办公室和秘书办公室分别承担专业事务;至9月初,约一百名来自十五个国家的工作人员到任。这些部门使国家代表的决策有了统计、法律与交易处理能力。货币合作由此不再只是定期外交会议,而具有持续收集资料和处理申请的工作班子。

参考:[4] [3]

份额、启动经费与表决权

原始协定规定每个成员认缴与其份额相等的资金。黄金缴付的最低额取两项中的较低者:份额的四分之一,或官方黄金与美元净持有额的十分之一;其余以本国货币缴付。签署时还须先交认缴额的万分之一,以黄金或美元支付,供最初行政费用使用。这样,启动办事机构的经费与可供成员使用的金融资源已有区分。

份额又与治理相连。原制给予每国二百五十票基本票,并按每十万美元份额增加一票,因而兼有成员平等和出资权重两个因素。它使主要出资国拥有较大影响,也为后来关于代表性和投票权分配的争论留下制度基础。上述数字描述的是创设时规则,不能套用于后来修订后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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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协商与最初交易

金融业务启动前,成员需要与基金组织议定本币平价并缴付认缴资源。基金组织在纽约、伦敦、上海、巴黎和孟买安排黄金保管处,在成员国内指定货币保管机构,使共同资金能被记录、保存并用于交易。1946年12月已公布即将于次年3月开展外汇业务。

法国成为首个使用基金资源的国家。1947年年报记载,从3月1日至6月30日,基金组织向法国提供合计5000万美元,向荷兰提供600万美元及150万英镑。交易采用成员以本币购买所需外汇的方式,并受协定条件约束。这些具体操作说明,所谓合作既包括议定汇率规则,也包括把成员认缴的资金转化为国际支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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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能力与战后限制

早期年报也承认,战后进口需求巨大、出口恢复缓慢,基金组织能提供的财务帮助有限。恢复生产、重建和长期资本需求,不能仅靠短期外汇资源解决。布雷顿森林安排因而把货币问题与复兴发展融资分设于不同机构,并容许战后过渡期间存在某些支付限制。

学者詹姆斯·鲍顿的研究指出,最终制度更多体现怀特方案,基金规模也小于凯恩斯设想。这有助于理解它的两面性:一方面,各国首次以常设机构、共同资源和成文规则进行广泛货币协作;另一方面,资源有限、出资不均与国家政策利益的差异始终需要通过谈判处理。

参考:[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