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多个组成部分形成的运动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把国家红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连接起来。1863年,亨利·杜南等人的日内瓦倡议及10月国际会议,为这一网络提供起点。当年的十项决议要求各国自行组织委员会、准备救护物资和训练志愿人员,同时由日内瓦暂作跨国通信中介。运动的组织特色是各地承担工作、相互提供支援。
会议之后,莫瓦尼埃推动委员会于1863年11月15日致函与会代表,促成国家团体;符腾堡、奥尔登堡、比利时和普鲁士随后相继组织起来。1864年公约又为战地救护提供条约保护。这里的重点在于国家团体、跨国联系与政府承诺怎样接续,而非把后来所有机构都归为1863年同日创设。
联盟增加平时合作渠道
1919年5月5日,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五国红会在巴黎建立红十字会联盟。美国红会战时委员会主席亨利·戴维森推动此事,希望把已有志愿力量转用于疾病预防、公共卫生和灾害救助。联盟是国家红会之间的新联络机构,与日内瓦国际委员会并存。
其实际工作包括在1920年代于伦敦贝德福德学院组织国际公共卫生护理课程,让不同国家的护士共同学习。联盟还出版《公报》,传播国家红会的经验。由研究者梳理的这一组织史可见,合作既是调运救济品,也是交流专业知识和培养人员。
参考:[3]
章程怎样划分职责
1928年海牙国际大会通过共同章程,为各机构协调提供框架。1986年通过、1995及2006年修订的章程,将国家红会列为运动的基本单位。它们依自己的章程和本国法律工作,辅助公共当局的人道事务,同时须保持遵守共同原则所需的自主性。向外国提供人员、物资或资金时,可通过受援国家红会、国际委员会或国际联合会办理。
国际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武装冲突受害者保护、人道法和中央寻人局;国际联合会承担国家红会之间的常设联络、发展支援与国际救灾协调。章程第7条要求二者定期联系,必要时缔结协议协调行动。第8—9条规定,运动各组成部分与《日内瓦公约》缔约国共同参加国际大会,各代表团享有一票。
资金与物资分别筹集
1863年《决议》把志愿人员的必要供应交给各国委员会,是分散筹集资源、跨国互助的早期安排。联盟创办初期又主要靠美国红会资助,经费不足促使它削减成本。这说明成立合作机构并不等于已经拥有足以覆盖所有任务的共同财政。
后来的财务记录提供具体尺度。红十字国际委员会《2013年年度报告》分别列出总部和实地募资:当年29个国家红会为其实地行动提供3520万瑞士法郎;政府、欧盟委员会及公共和私人来源另有捐助。这些是国际委员会的资金,不能当作整个运动的统一收支。章程同时允许国家红会以人员、服务和物资相互支援。
共同原则与现场合作
2013年菲律宾台风救援显示这种安排如何实际运作。国际委员会年度报告记载,菲律宾红十字会、国际联合会、其他国家红会与国际委员会共同增派人员,为棉兰老岛、后来又为萨马岛的受灾社区提供食物、住所、药品和用水。当地组织的人员网络同境外资源由此结合。
章程所列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原则,为这种协作设定共同要求。运动的组织能力来自本地执行、专业分工和跨国支持之间的联系;国家红会保有自身身份,两个国际机构通过规则和协商配合,而救援成效仍要由实际工作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