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月文凭到二月制诰
1861年2月26日,奥地利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在维也纳颁发二月制诰,将帝国议会及各邦代表机关组织成新的宪制框架。制诰自称落实1860年十月文凭关于议会参与立法的承诺,并把《帝国代表基本法》及各邦组织、选举规章一并赋予基本法地位。
国务大臣安东·冯·施默林主导方案准备,大臣们于2月9日至15日连续讨论;22日皇帝亲自主持会议,审查两院名称、贵族资格及财政权限。财政大臣普勒纳强调尽快建立有合法权限的议会,以应付国库紧张;皇帝则担心议会拒绝预算或税收,削弱军队与行政。
两院组成与间接选举
贵族院包括成年皇室亲王、获授世袭议席的大地产贵族家族首长、大主教及具有亲王地位的主教,以及皇帝任命的终身议员。终身任命可授予在国家、教会、科学或艺术方面有功者。贵族院的席位由皇室身份、世袭权利、教会职位和君主任命等资格组成。
众议院法定三百四十三席,按各王国及邦分配,其中匈牙利八十五席、波希米亚五十四席、特兰西瓦尼亚二十六席、克罗地亚和斯拉沃尼亚九席。通常由各邦议会在自身成员中选派,并保持地方、城市及团体的配额结构;遇特殊情况,皇帝保留命有关选举单位直接选出的权力。代表进入帝国议会后不得受选民训令拘束。
参考:[1]
全体议会与较小范围议会
第10条把共同兵役、货币、信用、关税、贸易和帝国财政等事务交给全体帝国议会,预算、决算、新借款及国有财产处置也在列。既有税费在依法修改前继续征收,国债则置于议会监督之下;财政参与并未使政府原有收入立即失去法律依据。
第11条另设不包括匈牙利王冠诸地代表的较小范围议会,处理其他各邦共同事务。凡未明确保留给这些邦议会的立法事项,原则上落入该较小范围议会。中央与某邦发生权限疑问时,由皇帝依帝国议会请求裁决。这种区分试图在统一帝国与匈牙利特殊地位之间安排层次。
参考:[1]
议会实践与政治抵制
1861年4月下旬,新议会开始在维也纳集会,但三百四十三席的全帝国方案没有完整运作。匈牙利等地未派出预定代表,议会主要由非匈牙利诸邦代表参与。匈牙利政治领袖主张既有宪制权利,维也纳的中央化方案难以获得其接受。
基本法规定两院会议原则上公开,普通决议采取出席者绝对多数,修改基本法须两院各有至少三分之二赞成。第13条则容许政府在议会闭会期间处理紧急事项,并要求向下届议会说明理由和结果。1867年的修正法后来为闭会期间的紧急措施增订了具体条件。
1865年暂停与1867年改写
1865年9月20日,皇帝颁发新的制诰,暂停《帝国代表基本法》的效力,以便同匈牙利、克罗地亚等地代表协商。暂停令解释,正在谈判是否接受的规则,不宜同时在其他地区作为全帝国普遍有效的法律执行;议会不集会期间,政府继续处理紧迫财政和经济措施。
1867年12月21日的修正法重写帝国议会基本法,适用范围转为帝国议会所代表的非匈牙利诸邦,并规定二百零三席。众议院也改为自行选举正副议长。二月制诰由此成为后来制度的一个基础,但1861年的全帝国代表构想、1865年的暂停和1867年的修正属于不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