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调停与文本形成

1803年《调停法案》是拿破仑·波拿巴以法国第一执政身份,为瑞士重新安排邦联及各州制度的文书。此前赫尔维蒂共和国围绕中央集权与州自主不断争执,法国撤兵后又发生内战。法国方面的会议记录把结束纷争列为召集瑞士代表到巴黎磋商的直接目的。

1802年12月4日,波拿巴任命巴泰勒米、勒德雷、富歇和德默尼耶四名参议员组成委员会;12月10日,与瑞士代表的首次全体会议在法国外交部档案馆举行。委员会听取意见、讨论各州方案,再由波拿巴裁决。1803年2月19日,法案在杜伊勒里宫交给首任瑞士兰达曼路易·德阿弗里,两份正本分别由瑞士与法国方面保存。

参考:[1] [2]

十九州与不同的地方制度

法案先列十九部州宪法,再以第二十章规定共同的联邦制度,另附机构交接及债务清理办法。第1条把十九州组成邦联,并要求相互保障宪法、领土、自由和独立。阿尔高、图尔高、提契诺、沃州等原属地获得州地位;第3条明确废除属地关系及地域、出生、个人或家族特权。

各州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乌里恢复州民大会,由达到规定年龄的公民批准或否决州议会提出的法律;沃州则在洛桑设置一百八十人的大议会,并由九人小议会提出法律和税收方案。沃州公民参加地方会议,需要满足居住年限、年龄、婚姻和财产等条件。

参考:[1] [2]

邦联议会的组成与权限

没有明文交给联邦机关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每州向邦联议会派一名代表,代表一般受本州训令拘束;伯尔尼、苏黎世、沃州、圣加仑、阿尔高和格劳宾登各有两票,其余十三州各一票,合计十九名代表、二十五票。邦联议会处理州际争议、对外条约及共同安全事务。

宣战、媾和与结盟须取得四分之三州认可。贸易条约和对外服役契约由邦联议会缔结,各州不得自行相互结盟或与外国结盟。共同防务由各州按法案配额提供人员和经费,议会任命统率将领。这一制度把有限共同权限与州的政治主体地位结合起来。

参考:[1]

轮值州与瑞士兰达曼

弗里堡、伯尔尼、索洛图恩、巴塞尔、苏黎世和卢塞恩依次担任轮值州,邦联议会也随之移驻。轮值州首长兼任瑞士兰达曼,保管国玺、接收外国使节文书并主持议会。法案特别指定1803年先由弗里堡轮值,德阿弗里在首次议会召开前享有过渡时期特别权限。

议会闭会时,兰达曼可处理紧急联络和州际调解,也负责督促必要的道路、河道工程;涉及某州内部骚乱的跨州支援,则须依该州政府请求及法定咨询程序办理。一般年度会议安排在六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1803年首次会议另由过渡条款安排在七月。

参考:[1]

分阶段交接与经济条款

法案要求旧中央政府于3月10日移交档案并解散,各州执行委员会同日集会接管行政文书;4月15日启动新的宪制,6月1日前选好邦联议会代表并拟定训令。7月4日,首次邦联议会在弗里堡开幕。公布、旧政府终止、新机构运行与议会开会因而分属不同日期。

联邦法保障商品和牲畜的内部流通,禁止设立内部关税;用于修路等目的的通行费及边境关税税率须经议会认可。会议记录显示,瑞士代表曾争取保留既有收费权,法方则强调避免妨碍州际贸易。公共财产和旧债另交专门委员会清算,以便把中央政权解体后的财政责任分配给各州。

参考:[1] [2]

制度延续与1813年的终结

波拿巴在法案末尾承认按此制度组成的瑞士独立,并保证邦联和各州宪制;文本同时写入法国军队在安排落实后撤离的承诺。Monnier的研究认为,这种安排兼顾州自主及革命后平等原则,却也使瑞士处于法国保护和支配之下。

随着拿破仑势力衰落,1813年12月29日在苏黎世召开的联邦会议宣布调停法案无法继续维持。随后重新协商的制度最终形成1815年二十二州联邦盟约。1803年法案的历史作用,主要在于以新旧州并存和有限共同机关,接替此前单一制共和国的结构。

参考:[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