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照会先确定投降框架
降伏文书的直接前提,是1945年8月日本与盟国通过中立国进行的照会往来。8月10日,日本经瑞士转达愿接受《波茨坦公告》,但要求理解为不损害天皇作为主权统治者的权限。美国国务卿詹姆斯·伯恩斯11日代表美、英、苏、中四国答复:从投降之时起,天皇和日本政府统治国家的权限,须服从盟军最高司令官。
8月14日,日本通知四国,天皇已下诏接受公告,并准备授权政府与大本营签署实施所需条款。盟国随后要求日方下令停止作战、派遣使节,并指定道格拉斯·麦克阿瑟主持正式受降。接受公告、联络受降安排和签署文书,逐步把八月的外交照会转化为各地军政机关必须执行的命令。
参考:[2]
东京湾舰上的签署与接受
9月2日上午,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登上停泊于东京湾的“密苏里”号。重光葵奉命代表天皇与日本政府,梅津代表日本帝国大本营签字。原件记录日方签署时间为当地9时04分;麦克阿瑟以盟军最高司令官身份接受,接受栏记为9时08分。
随后,切斯特·尼米兹代表美国、徐永昌代表中华民国,以及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和新西兰代表签署。文书把代表国家签字与盟军最高司令官的总括接受分别列出。天皇同日颁发关于签署文书的诏书,命政府和大本营签署并执行,要求停止敌对行动、放下武器。
八段正文建立怎样的服从关系
文书首先接受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及苏联随后参加该公告的安排,接着宣布日本帝国大本营、全部日军和所有受日本控制的武装部队,不论身处何地,向盟国无条件投降。日本政府与大本营还必须向各地指挥官下达执行命令。
军舰、飞机以及军民财产须保存,不得破坏;文武官员须遵从盟军最高司令官的公告、命令和指示。除非另获解除职务,原官员仍应留任,继续履行非战斗职责。盟军由此借助既有行政与军事传令系统,向分布各地的部队、港口和营地落实投降要求。
最后两项关键义务是立即释放盟国战俘和被拘禁平民,负责其保护、照料及运输;天皇与日本政府统治国家的权力,则服从盟军最高司令官为实施投降条件所采取的措施。
参考:[1]
受降分区与解除武装的操作命令
同日发布的一般命令第一号,将概括性投降义务细化为各地区向谁交接。例如,中国境内满洲以外地区、台湾及北纬16度以北法属印度支那的日军,向蒋介石投降;日本本土及菲律宾等地部队,向美国太平洋陆军总司令投降。其他地区分别交由苏联、英军、澳军或美国海军相应指挥官接收。
命令要求日本提交部队实力、飞机、军舰、商船、军事设施、雷区和俘虏营清单,停止军需生产,并完整交出武器。飞机停飞、舰船等待指示、航标与安全通道恢复等规定,为盟军进入港口、机场和营地创造条件。日本本土警察暂不按军队方式解除武装,仍须维持治安,其人数与武器受后续规定约束。
参考:[2]
战俘释放如何变成救护与运输
释放命令本身没有解决饥饿、疾病和运力不足。盟军要求俘虏营维持食品、衣物、住房与医疗供给,把营地器材、库存和记录交给战俘高级军官或指定代表,并提交在押者名册。麦克阿瑟总部的占领报告记述,救护队、军医、海军运输力量与日本地方机构共同承担了接收工作。
横滨的第42总医院于9月初在码头仓库建立处理设施,9月4日开始接收获释人员,进行供餐、更衣、体检、身份登记与转运分类。到9月21日,该院作为集中处理机构的工作大体结束,剩余工作转交厚木的医疗单位。病人分别送往医院船或后方医疗设施,可行动者再由飞机和船舶离境,条款中的“立即释放”因而落实为持续数周的救护流程。
文书效力与持续执行
降伏文书由日方奉命签署、盟军接受,同日配套发布实施命令。它把八月达成的投降框架转化为正式军事与行政义务,要求日本政府及其继任者忠实执行《波茨坦公告》,并明确占领初期日本政府对盟军最高司令官的从属关系。
各战区仍须接收日军、核对装备、处理俘虏和安排复员。东京湾签字确认的是总括投降及其执行责任,地方部队的交接则由指定指挥体系逐步完成。其直接制度后果,是日本军政机关保留必要运作能力,却失去自主继续战争及拒绝盟军实施命令的权限。